时间:2022-10-21 01:19:11来源:法律常识
澎湃新闻记者 周頔
【编者按】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天成为中国与世界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水岭。20年间,中国全面履行承诺,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持续上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与此同时,对外贸易摩擦也不断发生,当下疫情对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何看入世20年来的发展变化?入世的红利还能持续多久?下一步对外开放该如何推进?
在中国“入世”20周年之际,澎湃新闻与多位亲历者、专家学者深入探讨中国与WTO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希望能够提供中国与WTO、中国与世界关系的多维度透视。
“怎么追赶先发的欧美律师?怎么与强大的欧美同行较量?有捷径么?——有,三个字:少睡觉(不睡觉)。”
谈及和欧美律师在WTO法庭上的较量,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俊笑着讲到:你跟我比技术,我跟你比时间;你跟我比时间,我跟你比不睡觉;你跟我比不睡觉,我跟你拼命。
然而,熟悉WTO法律事务的业内人士都知道,彭俊玩笑的话讲的并不是玩笑。作为代理中国政府国际经贸纠纷诉讼的律师,彭俊和所有WTO法律人一样将“拼命”视为常态,只有拼命后发的中国法律人才可能实现赶超。
为了纪念中国加入WTO二十周年,彭俊和同事们将中国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与律师面对国际经贸摩擦的成长历程编成了一本案件纪实,已在近期出版上市。这本书的名字,就如同中国法律人在国际舞台上所展示的风貌——《绝不妥协》。
近日,彭俊接受了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专访,讲述了他与WTO的故事。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俊 澎湃新闻记者 周頔 摄
中国律师的WTO庭辩首秀
澎湃新闻:2014年您成为了中国首位在WTO案件上诉阶段进行庭辩的中国律师,能否讲一讲从“幕后”到“台前”的过程和故事?以及当时在WTO法庭进行庭辩的情况和感受?
彭俊:我是从2004年开始接触WTO案件的,第一个案件中国政府不是当事方而是第三方,所以胜负与中国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但是第三方可以参加案件,观摩当事方如何起诉应诉,并就WTO规则解释等体系性问题发表意见。
2007年,我们团队开始代理中国政府作为当事方的WTO案件。商务部一般采用双律师制,一家外国律所和一家中国律所组成中方律师团共同办理案件。
加入WTO的20年,中国作为当事方参加了六十多起案件,作为第三方参加的案件更是超过一百起。中国律师在案件中的参与度和作用越来越大:从事实证据的收集、整理和翻译到法律、案例和诉点的研究,从诉讼策略的讨论和制定到书面陈述的评论和起草。但是,2014年以前,在WTO听证会上,代表中国当庭辩论的还都是中方聘请的外国律师,从未有中国人以律师的身份出庭辩论。
2014年,在我接触WTO案件第10年的时候,国家给了我机会,在DS454/460案的听证会上,我作为中国律师对部分诉点直接出庭抗辩。对于争议问题的法律实务,我非常有自信,因为我曾经办理过大量类似争议案件,对于案件涉及的文件和表格,我随口就可以指出来是出自第几卷或第几个表格。
商务部选择在这个案子中让中国律师出庭,是经过缜密分析后的决定:在 2013 年的时候,中国律师做贸易救济案的经验已经比较丰富,比较熟悉相应内容;DS454/460 案件涉及到进口反倾销调查,中国律师对于中国政府的调查程序和规则比外国律师更熟悉;而且相对来说,这个案子影响范围也比较有限,即便输掉也不会出现根本性、颠覆性的影响。因此整体来说使用中国律师出庭辩论风险小、可控度高。
开庭前中方律师团队分析辩护策略时,我们明确了一个观点:出庭不是去吵架,而是去讲一个中国好故事。庭辩的目的不是为了说服对手,而是为了说服裁判。客观描述一个正面的故事可能更会得到裁判的信任。
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单从专业和内容上来看,我并未觉得有什么不同,但真正在 WTO 听证会现场发言的时候,心里涌起了强烈的情感:我代表的是中国。这股情感让我涌现出一个念头:一定要把对方律师说的每一个论点、每一个论据和每一个类比都驳回去。
可是没多会儿,我就感觉不对劲了,锱铢必较地反驳会使我方被对方的逻辑牵着走。我们的观点似乎变成碎片,无法串成完整的故事。
稍作停顿后,我向专家组的三位裁判陈词,重新总结和梳理了双方争议点的逻辑,并借此机会明确了辩论重点,使辩论回到了我们原先设定的“中国好故事”的逻辑框架。这个“中国好故事”在庭辩现场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在庭审结束后大家与专家组成员逐一握手告别时,专家组主席对我竖起了大拇指,甚至作为欧盟战友的日本代表团中的有些成员在我们陈述时也频频点头。
听证会结束后,坐在我前面负责递条子和做记录的符欣律师兴奋地站起来对我说:“我们今天连续辩论了3个多小时,其中有一个问题双方相互辩诘长达74分钟。今天最突出的是,我们没有漏掉任何一个点!”
中国律师更懂中国,更懂实践,也更有效率
澎湃新闻:您怎么看中国在WTO的法律诉讼中同时聘请中国律师和外国律师合作?是否有谁辅助谁的区别?中外律师各有什么特点?
彭俊:目前已有部分WTO案件是由中国律师独立办案了。需要明确的是,承办案件是一个团队,并不是说庭辩律师比后方团队更重要。中外律师在一个团队里,根据各自优势进行分工合作。需要中国律师做什么、外国律师做什么,一切要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以对中国更有利的角度出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整合资源,取得最好效果。
至于中国律师与外国律师有何不同特点,我觉得中国律师有三个特点:更懂中国、更懂实践,也更有效率。
在美国诉中国对农产品生产者的国内支持措施案(DS511案)中,作为中国人,我们更加能够理解政府保护“三农”的决心和必要性,有着更切身的体会。作为案件承办方,我们将1984年以来的所有中央一号文件中与案件有关的措施都进行了整理。作为中国人,我有一种感情向专家组解释这是一个良好的政府措施。虽然中国被裁决违反协定义务,但专家组在关键的计算方法的解读上支持了中方的观点,使得中方在执行中可以最大限度的合法的继续对农民提供支持。
关于更有效率,同样是DS511案,为了反驳美国的一个关键“证据”,我们与政府各部委的同事紧密合作,快速地给专家组提交了上千页的证据材料。
另外对于更懂实践,中国是个贸易大国,同时也是贸易争端大国,我们在国际贸易中的争诉案件很多,给了中国律师实践的机会。比如我曾经代理了日本欧盟诉中国无缝钢管反倾销税案(DS454案),涉及的一些辩论问题,我在国内打贸易救济诉讼时天天都会碰到,对于相应的法律条款和适用如数家珍。而国外律师面对这些不熟悉的领域就需要重新学习,所以在实践上我们有一定的优势。
当然,国外律师也有他们的优势,他们更懂WTO。毕竟中国政府在WTO的案件数量有限,而专门代理WTO案件的外国律师,则常年在WTO总部所在地的日内瓦工作,代表不同国家参与WTO诉讼。他们对WTO的一手信息更多,嗅觉更灵,这些方面中国律师确实还有一定差距。
澎湃新闻:很多人说企业在WTO打官司并不值得,不仅审理周期长,胜诉也没有赔偿。您怎么看WTO争端解决机制在操作层面的作用?
彭俊:对企业来说,WTO是工具箱中的一个选项,而且有些时候并不是一定要赢才是唯一的可选项。
其实有些案件看似是国家间贸易政策的法律争端,事实上背后是企业和行业在推动着。
比如,美国诉中国影响电子支付服务的若干措施案(DS413案),美国提出中国有关电子支付服务措施违反了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在这起案件中,看似是美国政府主导的WTO规则之争。实际上背后推动的是VISA,他们在为了自己的利益给美国政府提供“弹药”,利用WTO在争取竞争优势。
再举一个例子,比如中美出版物和视听娱乐产品的贸易权和分销服务的措施案(DS363案),美国的核心诉求实际就是希望中国进一步放开电影市场,在背后推动这个案子的是美国电影行业。由于WTO裁决不能追溯索赔,企业的诉求往往是战略性的目的。
做WTO业务必须得到律所和团队的整体支持
澎湃新闻:很多曾经参与过WTO案件的律师朋友告诉我,做WTO案件是养不活自己的,坚持下来主要靠情怀,这是真的么?
彭俊:中国加入WTO之后,商务部曾选择了十几家律所进行重点培养,但现在实际“出道”的律所却并不多。做WTO的业务,必须要得到律所和律师团队充分的支持和信任,才能够长期地做下去。
以对能力水平的要求看,能做WTO案件的律师,确实可以接到律师费更高的案件代理。如果严格考核KPI、计算经济回报,WTO案件并不是性价比很好的选择。自己单干的话,很难合理化这个选择。所以做WTO案件需要律所和团队的整体支持。只有情怀是很难坚持下去的。
但是坚持做WTO案件,也有溢出效应:能代表中国政府在WTO做争端解决的法律工作,就是对能力的一种认同。因为跟政府打交道比较多,我们所做的工作也得到了认可。在中国对外的双边、多边国际协定谈判中,我们也会提供法律支持。对于中国一些重要的涉外的国内立法,我们也提供立法的研究支持。中国政府通过采购社会服务等方式购买我们的法律服务,这个数量还是可观的。
另外一个溢出效应是可以作为中国企业的法律团队“走出去”。中国企业走出去之后,会遇到很多很复杂的涉外的法律问题。具有全球化视野的非常优秀的中国企业需要有国际视角和国际经验的中国律师提供支持。
目前中国企业在境外的仲裁和诉讼基本上被欧美律师垄断。我们团队经常对年轻律师讲,我们就要立下决心,用5年甚至10年的时间,在这个领域印上我们中国律师的足迹,成为这个领域重要的角色。
澎湃新闻: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中国加入WTO的二十年,您会用哪个词?
彭俊:我选择两个字:成长。
律师是代表企业、代表政府站在一线的,这些年来代理案件的感受,就是与中国入世一同成长。这里面可能不仅是中国律师在成长,中国企业、中国企业家、中国政府都在成长,而且是一个非常快速的成长。
责任编辑:郑景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