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01:34:12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以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前卫派出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2家车贷公司存在以“套路贷”对多人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
案件发生后,西山分局高度重视,开展调查工作,经过初步侦查,认定该类案件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敲诈勒索案件。按照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部署和工作安排,分局抽调扫黑办、刑侦大队和前卫派出所精干警力分别成立“万浩公司”专案组和“1.09”专案组开展案侦工作。
经过缜密工作,“万浩公司”专案组查明:2017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明(男,30岁,福建省晋江市人)、康某伟(男,28岁,福建省惠安县人)等人,利用当事人急需小额贷款的心理,以优惠条件“低利息、放款迅速”等为借口,诱骗当事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空白合同、车辆抵押等明显不利于当事人的各类合同后,让当事人以其名下机动车进行“抵押”办理贷款。随后,该团伙以种种理由肆意认定当事人“违约”,采取暴力威胁、强行扣车、偷开车辆等手段非法扣押车辆,要求、胁迫当事人立即偿还远高于贷款本金及法定利息数倍的拖车费、违约金等费用;对无力偿还贷款的,该团伙就将车辆占为己有或将车辆处置获利。
“1.09”专案组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某欧(男,54岁,浙江省湖州市人)、刘某(女,42岁,浙江省湖州市人)、刘某昌(男,44岁,浙江省湖州市人)等人,在当事人正常履行贷款合同的情况下,肆意认定其车贷逾期或违约为由,将当事人车辆强行开走,并扣押车辆,索要高额现金。期间,犯罪嫌疑人对部分当事人采取上门粘贴催债公告、布条,打砸等形式催收债务。
2018年3月初,在掌握了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两案专案组分别对张某明、康某伟等人和周某欧、刘某、刘某昌等人开展抓捕行动,先后辗转福建、江苏、玉溪、浙江、安徽、大理等地将犯罪嫌疑人一并抓获,追回被扣押车辆14辆,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
2019年3月2日,经西山区人民法院审判,上述“套路贷”案件,被告人多人纠集在一起,多次以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利,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明、康志某伟等4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周某鸥、刘某、刘某昌等10人犯敲诈勒索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至六年零五个月不等刑期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相应罚金的刑罚。
来源:昆明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