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好找刑事律师吗,律师量刑估计差别大吗

时间:2022-10-21 07:26:10来源:法律常识

被「高估」的刑事律师

面对纷繁各异的当事人,面对参差不齐的当事人家属,面对各种眼色的普罗大众,律师的身份,不仅在被误解着,也多多少少在被「高估」着。透过这些似是而非的高估评价,再看看我们自己,是否也在无意中曾被这些「高估」击中过?

文 | 朋礼松 律师

绝大多数的刑事律师,没有那么高深——律师不能承受之「高估」。

01

好久没有更新了,那就碎碎念一番吧。

作为一名主要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混迹行业多年,差不多也见识了上百的当事人及当事人家属,在自己的自媒体平台上也见识了不少的刑事案件经历者,当然也目睹过许多喜欢「围观」刑事案件的热心观众们···透过这些人群,我总会发现,他们中的很多人并不那么相信律师,而相对之下,其中也有一批人对刑事律师却有一种莫名的「高估」。

律师,你能不能带家属进看守所跟当事人见面?

这可能是大多刑事案件中,家属都会提出的疑问。而家属之所以会提出这个疑问,一方面可能是受香港或国外的法律影视剧所影响,认为我国也存在相应的家属探视权;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出于家属的朴素认知,他们会认为,法律上又没有定罪,凭什么不能让家属去探视?

而我作为律师,每次面对这个问题,我也只能说,法律规定就是如此,我也没那个特殊「能耐」,我也希望以后法律能够有所修改,赋予家属合法合理的探视权。

当然,同样是作为律师,我也听几个当事人家属跟我说过,他们之前找过某某律师,那个律师确实带他们见过已被羁押的当事人,进而问我为什么做不到。我也只能摇头说:不好意思,我就是个普通律师,真不会这些「神仙术」。

02

律师,你能不能把人给取保弄出来?

关于取保候审,在刑事案件中,是当事人家属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而面对为当事人实现取保候审,却不是一个「正常」律师能够自主决定的。

在具体刑事案件中,影响当事人能不能取保候审的因素,我认为最为重要的不过两点:第一,案件能不能定罪;第二,不羁押对案件办理有没有“坏处”。

案件能不能定罪,取决于涉案事实,在案证据的指向,也取决于当事人所扮演的角色,在大多数时候,在司法规则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如果案件定罪有疑问或存在不确定性,那自然会加大取保的概率,特别是在没有犯罪事实的个别案件中,基本不太会出现意外;而不羁押有没有“坏处”这个因素,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为什么这么说?虽然能否取保要看有无「社会危险性」,且这个概念也有相应的规定予以客观描述,但是最后仍难逃「主观判断」。对同一个案件,可能换个办案机关、换一个批捕检察官,同一个当事人的命运也许都会有所不同。

所以,当律师面对取保候审(或争取不批捕),能不能把人给取保弄出来这个事情,其决定权并不在律师。没错,律师需要为实现这个结果去努力,去创造条件,去影响办案机关的决策,律师所付出的有一定作用,但也别「高估」了律师的作用。

当然,我也依然碰到过家属跟我说过,之前见过某某律师,他就跟家属「打包票」说能把人弄出来。对此,我又只能摇摇头说:不好意思,我就是个普通律师,那一锤子不在我手里,敲不敲、怎么敲都不是我说了算。

03

律师,你能不能让当事人无罪?

无罪,是刑事律师的荣耀,也是每一个刑事律师接手案件后应努力实现的目标。但是,面对无罪概率极低的司法现实,无罪的实现是「难于上青天」的。

是的,我也认识一些律师,他们也有自己的无罪案例(主要是无罪判决、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撤回起诉、撤销案件)。虽然自己尚无一起无罪判决,但也有一些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撤销案件的无罪案例。

只是,这些无罪案例的收获,并不只是律师的功劳,它的背后有司法人员对事实的正确厘清,对证据规则的正确坚持,对自身职责的正确坚守,对律师意见的正确听取与采纳,当然也有当事人对无罪的坚持,对法律的十足信任,自然也有律师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对促成结果的种种努力等等。

所以,律师能不能让当事人获得无罪,首先需要取决于案件本身是否有无罪的空间,但这绝不是仅仅由律师的能力决定的;其次,才需要考虑律师处理刑事案件的能力(刑事思维、专业程度、类案经验等),即当案件有空间的时候,律师能不能抓住机会,有无争取无罪的能力。再者,那些勇敢而正确的司法人员,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这些闪光的决定,都是他们作出来的。

当然,我还是碰到过家属跟我说过,之前见过某某律师,他说这个案子肯定是无罪的。对此,我还是只能摇摇头说:不好意思,我就是个普通律师,可能是我拖那些律师的后腿了···。

律师,你能不能让法官改判?律师,你能不能让家人出来过年?律师,你能不能搞个缓刑?律师,你能不能···太多了!

04

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律师抱有希望是应该的,律师需要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去案子的希望也是必要的。他们委托律师,无非是想借助律师的专业、经验、技术,为案子实现一个好结果。没错,好结果也是律师需要为之去努力的。

只是,律师的专业,律师对案件兢兢业业的努力,都只能是实现好结果的一股力量,而这股力量在面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司法机关,不同的司法人员时所产生的作用,都是不可控的,且都不是具有「决定性」的。

是的,刑事律师总是会被「高估」,但我们自己却不能自陷于这种「高估」之中。

当然,各行各业都有一些「妖魔鬼怪」,律师行业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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