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07:37:0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杨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因被害人武某向被告人杨某多次索要欠款,杨某使用自己昵称为“还是那句话”的微信账号向武某谎称自己因索要钢材款需要聘请律师,同时使用本人另一个昵称为“苛刻”的微信账号假冒律师与武某成为微信好友,建议武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债务问题,期间杨某多次使用两个身份以需要代理费、食宿费、过检费等为由,共计骗取武某人民币74 999.90元,后杨某将骗取的钱款用于偿还自身债务和生活花销。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虽不是“冒充”熟人作案,但“确实”熟人作案。面对陌生人时,我们尚有防范之心,但面对熟人时,往往因为我们自己的疏忽大意,反而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遇到类似情况,我们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核实:一、涉及金钱需谨慎。犯罪分子诈骗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钱财,如果在聊天过程中对方以各种看似合理的理由向你索要钱财时,我们都应该警惕起来,拒绝对方的要求;二、语音核验对方。现在很多诈骗分子冒充熟人,或像本案一样熟人冒充其他身份进行联络时,最直接的就是核实对方的身份,可以以语音、视频电话、线下见面等方式进行核实;三、多种方式核实身份。本案中被告人冒充律师的身份,被害人只需要查询是否存在相应的律所、律师以及律师的联系方式,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件均可以揭穿犯罪分子的骗局,在遇见类似情况时,我们可以要求到对方的工作地点进行面对面会谈或者要求对方提供案件办理的相关材料及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予以核实。遇到通过微信或者网络诈骗时,如果我们不能通过上述途径识破骗子的手段,最后在转账时一定要认真核实,凡是单位业务,要求你转账,但收款人为个人的;凡是向个人转账,但收款账户为其他人的;多次转账,收款人均不同的,不用怀疑,你面临的就是诈骗!
谨记:骗子不会用真名,收款不能用假名,转账之前要看清,发现前后不一致,捂紧口袋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