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16:34:06来源:法律常识
花16万元买的房子
十五年后拆迁获赔419万
这是不少人梦寐以求的好事
可没想到的是
当年的卖家竟反悔
认定当年的买卖合同无效
这拆迁款难道就“泡汤”了?
2003年,张霞打算换一套房子,刚好从报纸上看到刘丽急出一套老宅院的广告,和她联系后了解到,刘丽卖掉这套老宅院是为了还债,她的丈夫前几年生了一场重病,几乎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为此还欠下一笔钱。
家里重担一下子落在了刘丽身上,而仅靠她微薄的工资,难以继续供小儿子读书并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因此才急需要卖掉这所老宅院来缓解当下困难。
这套老宅报价为155,000元,一共547.68平方米。张霞见刘丽孤儿寡母的不容易,于是又加了5000元,凑了16万元整买下了这套住宅。
交易完成后,两家人相安无事度过了15年,但因为一则拆迁通知,打破了这份宁静。
2017年10月,张霞得知老宅院所在的区域被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即将面临拆迁,经初步预估,她至少能拿到419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与此同时,张霞还收到一份来自法院的通知,刘丽及其两个儿子将张霞告上了法庭。原来,他们得知房屋拆迁的通知后,竟然向法院申请当初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请求法院判令张霞返还房屋宅基地及相关证件。
刘丽称,按照法律规定,当初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自己完全可以依法要回房产,不过看在当初双方都不清楚这类房屋买卖的相关规定,她可以退一步,拆迁款分她一半就行。
就本案而言
卖家到底能否要回拆迁款?
这份买卖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力?
合同无效,城镇户口是不允许上农村买宅基地的。不过即便合同无效,法院也会最大限度保护合同交易的契约精神,毕竟合同已经签署15年了,且买家更是对房屋进行了扩建。卖家违反契约精神在先,如果主张获得大额拆迁款明显有失公允。法院会倾向于基于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从而确定拆迁款的分配比例。
从整起案件的前因后果来看,支持刘丽显然对张霞不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所以法院决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买家购买房屋后没有进行翻建、扩建,可以按照过错原则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如果有翻建、扩建,则要保护购买人翻建、扩建的利益。
根据这一原则。张霞购买房屋后,自己出资扩建的284.81平方米的有证房屋产生的拆迁收益,应归张霞所有。原有交易的两栋老房子,则由双方按照过错比例进行分割,法院判定的这个过错比例是:张霞享有70%份额,刘丽享有30%的份额。
2018年12月18日,根据上述依据,法院判处所涉4195759元的房屋,张霞享有其中的3822836元,刘丽三人享有372923元,驳回其它诉求。
来源: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