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3:32:10来源:法律常识
眼眶下半指长的红痕,下颌的皮肤磨破,韩晴(化名)仰起头,用手机摄像头记录她身上的伤痕。她边拍边打算,“丈夫改好了就算了,没改就作为证据”。
她与丈夫朱健自由恋爱,于2018年夏季结婚,同年11月生育一子。孩子出生2个月左右,她遭遇了第一次家暴。“他练过拳击,打人总是先打头,下手很重”。韩晴说。
第二次被家暴,她选择了协议离婚,放弃了所有财产,只要走了孩子。离婚不到一个月,男方的亲戚带着他来求和,两人复婚。不到半年,暴力行为又出现了。这次,男方还会因孩子吵,扇小孩耳光。
虽然多次报警,但都劝解告终。最后,韩晴选择起诉离婚。
据法院判决书,男方也承认“动过手”。他说,4年婚姻里,动手大概3次,每次都因为“女方踏破了做人的底线,不爱护亲朋好友,辱骂朋友和顾客,对待长辈不尊重,促进不了良好的生活环境。”判决书显示,男方自称没有家暴,也请求离婚。他认为,“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这才是家暴。”
河南省长葛市法院于4月19日判决此案,不予离婚。法院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稳定维系着社会的稳定……法律不保护无感情的婚姻,但动辄离婚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这样的判决难道不是在纵容男方的行为么?”韩晴说,她将会继续上诉,“我和孩子活在地狱里,每天都活在恐惧中,我必须和他离婚。”
韩晴被家暴后,伤痕累累。 受访者供图
【1】“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这才是家暴”
结婚一年左右,韩晴第一次遭受家暴。据她描述,那天她刚照料完孩子,给自己煮了一碗面。正吃着,丈夫朱健外出回家,向她索要2000元。她没给,丈夫便将放着面的桌子掀翻,之后还把家砸了,并打了她。孩子在一旁,被吓得哇哇大哭。
韩晴说,朱健练过拳击,总是先打她的头。韩晴一下就被打懵了。
出身农村,韩晴不好意思去报警。“家丑不外扬。”她说。
亲戚得知后劝她,“哪有刚结婚就离婚的?为了孩子着想。”韩晴被劝服了,她也觉得组建一个家庭不容易,希望丈夫能改正。
第二次遭遇家暴时,她果断地签了离婚协议书。——什么财产都放弃,只要孩子的抚养权。收拾行李后,她抱着几个月大的孩子回了娘家。
结果,不到一个月,亲戚带着朱健到韩晴家求和好。但朱健全程没有道歉,只说了一句“跟俺回去吧”。韩晴跟着他回去了,两人复婚。
复婚半年后,朱健又出现暴力行为。但韩晴选择忍耐。“为了孩子一直忍,给他机会一次又一次。”她说。
复婚一年左右,她再次怀孕,于2021年8月1日生育二胎。在怀孕期间,朱健也对她实施暴力——踢肚子、捶头。
最严重的那一次,她刚出月子,和两个孩子在家,朱健还是因为要钱,气冲冲抄起铁锹开始砸家,她和孩子站在那里不敢动。她让大孩子快跑,孩子颤抖地打开了门,躲到邻居家。
那天下午5点,她回家看到,家里被砸得狼藉一片,铁锹被砸成两半,孩子奶瓶也被砸碎。她找男方要20元买奶瓶,男方不给,还蹦起来猛击她的头部。
那时,她刚出月子,毫无招架之力,被打得头破血流,一瘸一拐地去买消炎药,然后忍着巨痛给孩子们做饭。“我没有时间去医院,我还得照顾孩子们。”她说。
据法院判决书,朱健承认“动过手”。他说,4年婚姻里,动手大概3次,每次都因为女方踏破了做人的底线,不爱护亲朋好友,辱骂朋友和顾客,对待长辈不尊重,促进不了良好的生活环境。
但他辩解称,他没有家暴,而是与妻子“互殴”。“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这才是家暴。”朱健说。
【2】男方婚后向妻子要钱、殴打妻儿
“刚结婚时,他不是这样的,我都不明白他为什么现在对我变成这样。”韩晴不解地说。
她刚认识朱健时,对方经营着一家手机店。那天,她找不到手机充电线,去他店里买,两人闲聊了一会儿。正好,朱健的母亲给他送饭,他便邀约韩晴一起吃胡辣汤。
两人吃着吃着,朱健突然表白说,“要不我们俩谈恋爱吧”。韩晴和对方聊了一会,突然说,“你要是结婚了,我可不会跟你在一起。”朱健说,“我已经离婚了。”
她想着,这个人还挺诚实,没有骗人。
恋爱时,朱健对她颇为细心。“睡觉还记得给我盖被子。”她说,直到婚后孩子出生,她才发现,朱健从不想着为家人赚钱,一旦在外面把钱花完,就回家跟她要,要不到就砸东西、打她。
婚后,她在家照顾孩子,一直无法出去工作,没有任何收入。家庭与孩子的支出,全靠她母亲不定时给钱补贴。
这些钱,一部分用来给孩子买面条吃,还有一部分用来给朱健还债。“我妈就我一个女儿,也生气,也怨我,怎么找了这么样的丈夫?”
让她无法接受的是,朱健还对孩子也实施暴力。
她回忆,大孩出生几个月时,晚上发烧,小脸通红,朱健却不闻不问,呼呼大睡。韩晴半夜骑车去买退烧药,回来发现朱健一巴掌扇在孩子的脸上,因为孩子太吵了。
韩晴与孩子被家暴。 受访者供图
她还发现,朱健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过关系。
据她提供的聊天记录,有“其他女性”联系她,告诉了她朱健的作为,并说“他真不是个东西,自己老婆快生了还在外边花天酒地。”
面对这些,她也曾连续三天报警,警察每次都是劝解,“夫妻俩的事,外人管不着”。
2021年7月1日,韩晴起诉了朱健,并提交9张照片以作证据,其中4张证明男方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另外5张是男方将双方居住场所物品毁损的场面。
【3】“动辄离婚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今年3月6日,本案开庭。
庭审上,朱健自述,他也想结束这段婚姻。“我不愿给一个说话不负责任,不值得相信的人在一起浪费光阴和青春……一个不会为家付出的人,也不会对社会做贡献,和我价值观截然不同……我希望早日踏上光明的一天,不愿和女方过着阴暗的生活”。
朱健还指控,婚后他们买过两辆车,第一辆卖了换了第二辆本田缤智,被韩晴私自变卖,钱款具体情况不知。
韩晴对九派新闻解释,第一辆车是当初结婚时,她母亲出钱加上她婚前的积蓄购买的。朱健嫌弃车破,便办理车贷加上变卖第一辆,重新购买了一辆更好的车。
因为是韩晴出资,加上朱健没有驾照,车辆便登记在韩晴名下。后来。因为还不起车贷,她只好卖掉车辆还贷。
真正让她无法放下的是两个孩子。“财产我都可以放弃,但我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她告诉九派新闻。
在庭审时,朱健说,“两个儿子,我要求都跟我生活,女方每月付2000元。我不愿任何一个孩子被女方的不良思想和低下素质带到错误的人生道路上,一毁终生。本人秉着合理合法的手续,请求法院早日宣判离婚。”
4月19日,河南省长葛市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
收到律师发来的判决书时,韩晴慌忙点开,前两页一眼都没看,直接翻到最后判决页,上面写着:本院不支持原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长葛市法院认为,“原告韩某述称被告朱某日常生活中对原告及孩子不闻不问,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仅有原告本人陈述,缺乏相关证据佐证,原告主张的上述事实,本院无法予以认定。原、被告均称双方有家庭暴力、有互殴行为,仅此一项,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离婚的基本条件。双方均称同意离婚,但就两个儿子的抚养及家庭财产分割意见差距悬殊。”
法院还认为,“法律不保护无感情的婚姻,但动辄离婚也得不到法律支持。原、被告婚史不长,两个儿子年龄尚小,特别是二儿子尚不足半周岁原告即提出高婚诉讼,对儿子的成长、教育极端不利。结合原、被告家庭实际情况,本院不支持原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当时我心一下凉了。”韩晴说。“他不让我进家门,也不养孩子,还打人,这样的判决难道不是在纵容他的行为么?”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律师张荆认为,法官应该把重点聚焦在女方提供的照片证据上,查明家暴行为是否存在与暴力的程度。“男方称不是单方面对女方进行家暴,而说有互殴情况,那也就是说,这个暴力行为是存在的,男方其实对女方是有过动手行为。”
张律师还称,通常司法实践中,比较看重的家暴证据是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诊断证明,仅有照片难以判定。但在此案中,男方说“打不还口,骂不还手,这种情况才叫做家暴。”从这句话可以看出,两人之间存在暴力行为。
张荆还认为,本案中的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双方之前还有过一次离婚,就说明他们这个婚姻关系并不稳定。法院对于本案的处理“过于机械地理解、维护婚姻的稳定与婚姻存在的必要性。”他认为,应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对此,天目新闻记者联系到负责本案开庭审理的法官,李法官表示,这是一桩离婚诉讼案件,而其中的家暴行为涉及到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法官在审理离婚案的过程中,既要对当事人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我肯定是不愿意看到每桩案件都以离婚告终的。”李法官说,婚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经营的,一旦婚姻出现了问题,法院在其中要尽可能地去调解和维护。
根据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当家暴受害者走上法庭——2020年257份涉家暴离婚判决书研究报告》显示,在257个样本案件中,被法院认定构成家暴的仅有22件,仅占样本总数的8%。上述报告称,法院未判决离婚的原因为,虽然认定被告存在家暴行为,但仍然“相信双方是能够和好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法院认为原告应当“多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给被告一个改错的机会”。
距离朱健把韩晴撵出家门已经半年了。现在,她和妈妈带着两个孩子住在娘家。她希望能早日获得离婚判决。
九派新闻记者 徐鸣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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