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5:07:12来源:法律常识
昨天有位朋友咨询涉外协议离婚受理部门的问题,正好提到了当下正在实施的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政策,今天分享下。
在去年《民法典》生效前我就发文说过,协议离婚增加了30日离婚冷静期,这一冷静期制度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为什么要设置“离婚冷静期”?一名离婚律师的见解)从之前的当天、当场领取离婚证,变成了至少要来两次,而且两次之间要间隔30日,到期后如果在30日没来申领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这时又得从新预约、申请然后再等30日…很多人离开户籍地在外地工作,本来回一趟都不怎么方便,现在至少要来两趟,无疑增加了当事人负担,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
为减轻婚姻当事人负担,2021年6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正式实施。
注意!目前只是某些省市试点,并不是全国各地都可以“跨省通办”,仅限下面的省市。
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的武汉市、陕西省的西安市,这7省2市可以跨省通办结婚登记。
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这5省市可以跨省通办离婚登记。
举例说明:男方户籍是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女方户籍是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现双方都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工作,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办理结婚、离婚的规定,双方只能在历城区或者中原区办理结婚、离婚;但广东省既是结婚登记,也是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区,这时双方可以凭借在广州市白云区的居住证和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办理结婚或者离婚登记。
当然,如果在没有实施“跨省通办”结婚、离婚登记试点的地方办理,仍然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即只能回双方任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
在目前人户分离现象严重情况下,“跨省通办”这一措施,大大减轻了婚姻当事人负担。两年试点期结束后,全国应该都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