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5:13:06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484期】
近年来,娄底检察机关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司法案件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用心用情办好,才能守住民心。检察履职过程中,必须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综合考虑法、理、情,用心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不断展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大”情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近期,娄底市检察院就行政诉讼调解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
2018年,某路桥建设公司在建设高速公路时,往梅花洞水库、车田江水库倾倒废弃土石渣8万余立方米,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水利局多次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无果。
2019年4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在督查中亦发现了承建方的违法情形,要求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并予以行政处罚。同年6月,水利局对路桥建设公司罚款163万余元。
2020年1月,路桥建设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原处罚标准20元每立方米降为10元每立方米,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
娄底检察机关发现上述情况后,依法启动监督,认为路桥建设公司违法向梅花洞水库、车田江水库内倾倒废弃石渣土,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按每立方米15元以上的标准处罚。但水利局在诉讼中,与路桥建设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按10元每立方米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越了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违反了合法原则,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对该调解协议予以确认,亦损害了国家利益。娄底市检察院遂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
娄底检察机关通过数字检察监督平台检索发现,辖区内有多起行政诉讼案件存在违法处理情形,决定在全市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打破“就案办案”思维,选定监督重点,制定专项方案,开展“穿透式”监督,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同时,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延伸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监督。
“国家已经出台政策鼓励生育三孩并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可在此之前因超生被处罚还没被执行完的受罚人员被法院定为‘老赖’,在出行、高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你们能不能监督解决?”今年3月,市民在网络留言引起了涟源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
根据这一线索,检察官随即进行调查核实,深入了解情况,摸清底数,从中发现涟源市卫健局对曾因生育三孩的25人16起案件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5名被申请执行人因未在履行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这些行政行为和执行措施已不适应国家人口生育新政策,如不及时调整,则有损公民合法权益。
4月18日,涟源市检察院向卫健局、法院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卫健局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及执行程序规定,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建议法院终结执行相关案件并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据此,卫健局采纳检察建议并向法院申请撤回,法院也依法相应解除相关当事人的强制执行措施。
案事虽小,但有效地解决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给“超生户”造成的困扰,为国家人口新政策的落地落实提供了有利的司法保障。
“真的是太感谢检察官了,时时刻刻记着我们的事”。彭某某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在微信中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2012年彭某某等人的房屋被征地拆迁,但安置房长期未能到位。彭某某等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胜诉后安置房仍长期未能执行到位。彭某某等人遂以执行违法等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并请求检察机关监督。
双峰县检察院对彭某某等人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发现彭某某等人因拆迁安置,10年间历经5起诉讼20余份判决裁定,数次信访,纠纷矛盾均未得到化解。
针对该情况,双峰县检察院立即成立以副检察长为首的专案组,负责案件的办理和行政争议矛盾的化解。专案组一方面加强和法院的沟通衔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消除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另一方面,主动履行矛盾化解职责,通过加强沟通,讲解政策,释法说理增进当事人各方的了解和信任,消除彭某某对相关单位的误解和不满情绪,有效促成行政机关和彭某某等人在今年4月重新达成协议,彭某某等人息诉息访。这一遗留近十年、涉及数十名拆迁户民生民利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感谢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督局这么重视我的事情,为我拆除了这枚‘定时炸弹’,这下终于能安心了!”税务人员老杨在新化县检察院举行的听证会上连声道谢。
2011年,老杨不慎遗失身份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补办了身份证。2017年,老杨被单位纪检部门通知接受调查,得知竟被他人冒用身份申请注册成立了公司。老杨赶紧拿出报案证明说明情况,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撤销冒名公司的注册登记。市场监督管理局虽将该公司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但之后公司依然存在,并未撤销登记。
2022年6月,老杨向新化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行为。新化县检察院受理后,随即展开深入调查,全面收集冒名注册的相关证据。
全面掌握案情后,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律师参加,听取多方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老杨的合法权益应当维护,行政监管部门应依法依规撤销注册登记,尽快为老杨消除影响。
检察官结合案情和听证意见,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注册登记,规范工商登记和相关行政执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建议,并迅速进行了整改。
至此,由于行政履职不当又久拖不决给老杨造成的困扰彻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