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河北省地方法治建设研究中心

时间:2022-10-29 10:46:09来源:法律常识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5周年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 通讯员 梅晓

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立法法要求,先后赋予秦皇岛、保定等8个设区的市立法权。至此,加上原有立法权的石家庄、唐山、邯郸3个较大的市,河北省11个设区的市全部获得立法权。

5年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指导帮助设区的市开展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能力。2018年,河北省设区的市实现立法全覆盖。截至2020年10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共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79部,其中新赋权市54部。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扎实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各设区的市法规普遍呈现出小切口、精细化、有特色、好操作的特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立规矩谋长远不搞一刀切一阵风

位于保定市的清西陵是现存规模宏大、保存最完整、陵寝建筑类型最齐全的清代皇家陵墓群,被列入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也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

然而,虽然清西陵文物本体得到及时修缮,安防消防水平不断提高,但陵区内民众生产生活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村落建筑与历史风貌不协调,违法建设事件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保定市此前没有地方立法权,无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清西陵进行保护和管理,使相关工作缺乏足够的法律规范引领和支撑。”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春霞坦言。

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保定市清西陵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清西陵保护和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保护准则,推动清西陵保护和管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为落实立法法关于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的有关规定,2015年5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实施办法》,要求在了解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后,对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并由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经市委同意进行书面申报。对具备赋权条件的设区的市,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赋权议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依法作出赋权决定。

此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成熟一个赋权一个,不搞一刀切、一阵风,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带队,法工委有关同志多次赴设区的市宣讲实施办法,积极调研走访,明确提出其存在的问题及具体解决办法,最终推动设区的市立法机构设置、立法人员组成、立法程序形成走上规范。至2016年3月,河北所有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

《关于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工作规定》《关于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设区的市法规报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工作的通知》……近年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发文立规矩、谋长远,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及地方性法规的提出、审议、表决和报批程序作出明确要求。

同时,河北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要求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围绕中央和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研究确定立法项目,把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立法规划计划中。在此基础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数量、质量逐年递增,由2015年8件增长到2019年30件。

精准立项精细立法确保管用好用

确定古城保护对象、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加强细化法律责任……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成为河北省首部古城保护专门法规。

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承德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

上述两部设区的市法规经评选入列2019年度河北省“十大法治成果”。近年来,在每年评选的河北省“十大法治成果”中,设区的市法规频频上榜,《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条例》《张家口市禁牧条例》《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受到一致好评。

为使设区的市每件法规都成为管用好用的精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法工委不断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人员的培训,强化“精准化、精细化、精致化”的立法理念,指导理顺逻辑结构,提倡立法数量不在多而在精,以精准立法解决问题,以精细立法增强操作性,以精致立法体现特色。

《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进一步支持、服务、对接雄安新区建设;《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依法整顿全市停车秩序,停车场违法收费、私设地桩地锁侵占公共资源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规定15项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并明确具体的惩罚措施,使文明行为真正成为依法推进城市文明程度的铁则……5年来,河北各设区的市立出一批“小切口、能落地、真管用”的精品良法。

周英介绍说,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精准立项、精炼流程、精细内容为着眼点,提升设区的市立法选项的针对性、有效性,不越权立法、不重复立法,积极指导设区的市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帮助设区的市积极调动立法资源,为地方立法建“智库”、借“外脑”、设“触角”,当好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守门员”“教练员”“协调员”。

提前介入跟进审查凝聚立法合力

5年来,随着立法机制不断完善细化、地方立法程序不断规范、立法监督不断加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批准工作积累了一系列富有特色、行之有效的“河北经验”,省市两级人大建立了密切联系,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结出累累硕果。

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充分体现了顶层设计与基层治理、政府推动与全民参与、财政保障与适度收费、激励引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特色,开创了全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地方立法的先河。

据介绍,在这部《条例》立法过程中,不仅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开展了大量的立法调研、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建议等工作,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跟踪法规进度、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把审查工作做稳、做细。

提前介入、跟进审查,已经成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年来在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具体审查工作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聚焦法规是否超越立法权限、法规具体条文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法规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及上位法立法精神,严厉杜绝“立法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截至目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审批过的设区的市法规未出现合法性及抵触问题。

由于新赋权的设区的市在法规制度设计、技术规范、法言法语运用等方面存在经验不足的问题,法规文本质量有待提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为此积极开展立法培训,补齐省市两级业务短板,提升立法本领,着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

“5年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中立足实际、科学指导、严守底线,一部部‘量身定制’的设区的市法规不断出台,见证了河北民主法治建设的日臻完善,走出一条引领和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立法之路。”周英说。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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