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立案判几年缓刑,缓刑期间打架斗殴会不会被收监

时间:2022-10-01 11:22:04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缓刑考验期内打架斗殴被行政拘留

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一男子被收监执行

正义网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武恩猛)“我还以为缓刑就是没事儿啦,没想到一时冲动给朋友出气,把自己给害惨了。”日前,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依法监督下,社区矫正人员姜某被正式收监执行,他对自己当初的冲动行为懊恼不已。

2020年3月,刚满18周岁的姜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东昌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今年4月9日止。姜某起初还能吸取教训,依法接受社区矫正,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思想上开始懈怠。因带头帮朋友出气,姜某殴打他人造成对方轻微伤。公安机关依法对姜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3月初,东昌府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日常监督检察中发现,姜某在2021年7月20日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而司法所仅对其给予警告处分。由于姜某被行政处罚的行为发生在其缓刑考验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姜某的行为已构成“情节严重”,应由社区矫正机构向原审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而社区矫正机构仅对姜某给予警告处分系适用法律错误。

对此,东昌府区检察院迅速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经研究认为,社区矫正对象因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检察机关应建议撤销其缓刑。今年3月10日,该院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建议将社区矫正对象姜某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的书面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司法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撤销姜某的缓刑。3月15日,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对罪犯姜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姜某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要求待疫情防控条件许可时执行。日前,姜某已被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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