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7:07:10来源:法律常识
欠钱不还,起诉时间的相关规定,一定要了解
诉讼时效期间经过
最长时效期间经过,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已经超过20年。
短期时效期间经过,3年普通短期时效期间内,请求权人持续地不曾以任何方式行使过请求权。适用4年,5年,3个月,6个月,9个月,一年等特殊短期时效期间经过。
两者之一只要有一个期间届满,就将产生如下效果。
第一,债权虽未消灭,但债权效力减损,成为一种自然权利。1,请求权能虽然没有消灭,但效力减损,请求权人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义务人不愿意履行,主张时效抗辩的,请求权能便因此永久被阻却。2,抵销权能消灭。
说明白点就是,甲借100万给乙,约定了还款时间,过了这个时间点后,乙没有还,甲也没有去要,如果过了3年,甲再去要,去起诉,那么乙就可以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不用还钱了。
第二,处分权依然存在,比如转让这个债权,但是有没有人要,就不知道了。因为乙可以不还钱,法律也不会强制乙来还钱了。
第三,受领权能依然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管债务人是否知道已过诉讼时效,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乙确定继续还款,那么甲还是可以接受这个还款的。
第四,诉讼权利存在,但是如果义务人主张时效经过抗辩权的,法院可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如果债务人没有主张时效经过抗辩权的,法院不得对时效问题予以释明,不能提醒义务人主张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法院应当佯装不知,判决原告胜诉。
如果3年后,甲去法院起诉乙,乙不知道时效经过的这个事情,法院也不能提醒乙,可以主张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不用还款。法院还是要和没有事的一样,判决甲胜诉。
第五,从权利消灭,比如甲借钱给乙,乙找丙担保。如果诉讼时效经过,无论甲是否放弃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丙都可以援用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主债务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援用后,丙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时效期间经过以后,债务人可以明示放弃时效利益,或者默示放弃时效利益。放弃后,重新起算时效期间。
明示的,比如和债务人协商分期履行债务,制定还款计划,请求延期履行。默示的,直接履行就是默示了。
不得约定更改时效期间。约定更改时效期间的,无效。比如甲乙在订立借款合同的时候,就约定,多长时间之内就不能起诉了,这种规定是无效的,只能按照法定的时效期间来。
诉讼时效的中断,自中断事由结束起,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有四类事由。
1,债权人对债务人在诉讼之外提出履行请求。
例子,债权人给债务人送达还款计划书,催款通知书等,寄送的,自债务人收到或者应当收到之日起。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当到债务人所在地的省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发布主张债权的通知。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例子,制定还款计划,签收催收通知单,请求分期履行,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
3,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起诉之日中断
胜诉后,有两年的执行时效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算。必须在时效期间请求义务人履行。如果执行时效期间经过,债务人依旧可以主张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还是上面那个例子,法院判决甲胜诉,如果胜诉后的两年,甲都没去找乙要钱,那么两年后,甲再去找乙要钱的,乙可以主张执行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不用还钱。
4,与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1,在短期时效期间内申请支付令,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申请破产债权,申请下落不明的债务人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对债务人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诉前禁令,在诉讼中申请抵销。
2,在债务纠纷时,债权人请求有关部门调解,自请求调解之日时效中断。
3,债权遭受了犯罪行为的加害,在短期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报案,检举,揭发,控告的。
最后说一下,对于债务纠纷的。债权人一定要上点心,时不时去找债务人要一要钱,崔一下还款。如果一时疏忽,过了时效期间,那就得不偿失了。
当然,现在也是诚信的社会,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如果借钱长期不还,失去了信用,那就失去了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