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0:41:05来源:法律常识
【案例分析】近日,南通一对男女在餐馆相亲共消费157元,饭后没有买单就先后离开了。经联系,女方表示应该二人共同支付,自己愿意支付其中80元。但男方始终不接电话,老板气愤之下只得报警。经过民警介入,男方表示“至于报警吗”,然后支付70元。
那么,那些无辜的餐厅老板应该向谁付钱?请客吃饭表面上看起来很简单,但实际上却是一种法律上的联系。虽然我们看不到、摸不到,但是消费者与餐馆之间却存在一份餐饮服务合同。它真真切切地连接起了顾客和饭店之间的债权债务。这种双方不签订书面合同,全凭实际行动履行各自义务的交易形式叫做事实合同。餐馆在上菜时,就履行合同义务,相应的,客人会付钱结账。所以,到底是谁来付钱?如果没有明确的意思,就按习俗的谁请客谁买单、谁点菜谁买单。
而这起案件中双方是否达成aa制度对于老板而言,若达成aa制度则双方支付,而并未告知老板是否aa,这笔钱在老板眼中为连带债务,潜台词:你们是什么关系跟我无关,只要有人结账就行。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和《婚姻法》都强调了夫妻之间的“约定财产制”,可以将婚后的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分开,因此 AA制与面子无关,更多的是看双方的价值观,如果两个人的感情很好,那么 AA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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