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2:43:04来源:法律常识
当夫妻双方的一方因为一些原因而进了监狱时,这个时候由于家庭的破裂和生活的压力,另一方常常会选择离婚。那么当事人一方在监狱服刑,能办离婚吗?如果可以,此时又该如何与服刑人员离婚?
网友询问:
一方在监狱的另一方能否主张离婚,应如何进行离婚?
山东衡源律师事务所谭琳琳律师解答:
一、与服刑人员协议离婚
一方与服刑人员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如果不是被实施了人身罚或者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的,例如缓刑期间的被判缓刑的罪犯、监外执行期间的服刑罪犯或者假释期间的罪犯,因为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但是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监狱服刑人员一般需要向监狱申请离监办理并由管教干警陪同或者由监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监狱办理离婚登记。
二、与服刑人员诉讼离婚
由于一方在监狱服刑,双方若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的,可以由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按照诉讼程序到监狱进行调解,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判决离婚。与服刑人员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夫妻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与服刑人员离婚的诉讼请求通常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山东衡源律师事务所谭琳琳律师解析:
但是通常来说,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是很难协议离婚的,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民政局携带相关材料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监狱允许当事人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由监狱配合带领当事人前往民政局进行登记,无法出具身份证的,监狱管理部门可以出具证明材料。
但一般情况下来说,监狱配合服刑人员外出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要考虑监狱的管理成本和人力资源;如果民政局和监狱能够进行协商,由民政局工作人员亲自到服刑人员的羁押地点来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民政局本身能够在监狱进行相关业务的也可以,但是这种方式也需要监狱和民政局进行配合,可能性并不大。
谭琳琳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谭琳琳律师简介
专职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各类经济纠纷、建设工程等,恪守律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