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20:13:07来源:法律常识
<1>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相对人是指:被管理的对象,既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
比如公民甲打伤了乙,造成了轻伤以下,此时公安应当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对甲施行行政管理的行政处罚,在此活动中,公安治安科即为管理者,甲则为处罚这一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又比如,户口迁移中,不予迁移。公安户籍科即为管理者,申请户口迁移的人,即为行政不作为管理的相对人。
上述两类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认为行政行为或不作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即可作为原告,有权提起诉讼。
<2>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历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与行政行有法律上的历害关系是指:该行政行为的针对别人作出,实际上损害到了其他人的权益,这个其他人就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历害关系人。
比如甲被乙打伤,造成了轻微伤。公安部门对乙的处理,属于对乙作出的行政行为。甲作为行政行为外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诉讼。
比如自然资源局,给甲确权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甲有权使用权的土地中,包含了部分乙有使用权的土地。那么乙就有权对自然资源局给甲确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3>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了,他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有权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