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05:14:04来源:法律常识
天津市王小姐询问:王小姐的丈夫因犯罪正在滨州服刑,他俩的户口都在黑龙江,王小姐在天津居住多年。现在王小姐想起诉离婚,问其可以在滨州起诉吗?
山东圆刚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月红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王小姐是不能在滨州起诉的,她应该去自己的户口所在地起诉。但是如果她能够证明自己的经常居住地在天津,那么她就可以在天津起诉。
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刘萍
下周值班:山东海心律师事务所 王玉国
值班电话:1390543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