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18:13:0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厦门台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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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少人看来,婚姻中,女性付出心血料理家务属于“理所当然”。但如果遇到离婚,女性在婚姻中的付出是否能够获得价值认可呢?近日,福建厦门海沧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离婚经济补偿纠纷,当事人获得了家务劳动补偿金。
陈先生和洪女士在2010年结为夫妻,之后,两人共同生育了两个儿子。因为陈先生工作繁忙,洪女士婚后就当起了“全职太太”,在家照顾两个孩子。
厦门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 刘亚帆:孩子上小学之前是有公公婆婆在帮忙,小学之后 基本上就是一家4口在一起生活,男的因为工作比较忙,基本上没有参与任何家务劳动,一直都是妈妈在照顾这两个孩子。
不过,因为生活矛盾,陈先生和洪女士的感情出现破裂。日前,陈先生向法院诉求离婚,洪女士表示同意,但是,她认为自己多年为家庭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补偿。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洪女士的诉求。
厦门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 刘亚帆:考虑到女方照顾孩子的年限和付出,以及双方的经济条件,我们最后判决男方补偿女方5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
法官介绍,离婚后给予一方劳务补偿,并不是新鲜事。在原《婚姻法》中,就对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作了规定,但因为适用的前提是夫妻财产的分别制,也就是男方和女方财产分开,因此,在审判中极少适用。2021年1月1日起,新施行的《民法典》对这项条款作了修改。
厦门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 刘亚帆:即使是夫妻双方的财产,也可以提出家务劳动补偿这样的诉求。
法官表示,修改后的法规条款解决了在夫妻财产婚后共同所有时,如何保护为家务贡献价值较多一方的经济利益问题,体现了对弱势群体,尤其是已婚已育女性权益的保护。遇到类似情况的女性,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