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3:28:11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6月12日晚,河南郑州王女士在搭乘出租车期间,一不小心,误将“支付密码”输入付了款,向司机多转13万余元,甚至下车后依然毫无察觉,幸运的是,该出租车司机第一时间联系公司报备,及时联系,最终将这笔转错了的13万元余元,如数返还到她的手中。
手机支付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支付方式,若我们没有向郑州王女士一样能幸运地及时将损失挽回,要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下面介绍一则案例,看法院如何定性“错误转账”?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扬州的冯先生因为父亲生病住院手头比较拮据,向朋友叶女士借钱。当天凌晨1时许,叶女士准备通过微信转账将一万元转给对方,但被睡意困扰的叶女士竟然点错转账对象,不慎将一万元转给了一位张先生。事后,无论叶女士如何联系张先生,张先生依然选择了收款,并辩解称:“正好冯总欠我一万多元,我回头和他说明下情况,这一万元归我了。”
面对张先生不愿意退还一万元,叶女士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张先生起诉至人民法院,之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庭审中,叶女士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实误将给案外人冯先生的汇款转账至张先生的账户。
法院认为:张先生收取一万元毫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因此,收到错误转账拒不归还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收款人负有全额返还的义务。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在叶女士误汇款项的情况下,张先生因此获利,使得叶女士遭受了相应的损失,叶女士享有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即叶女士可以基于不当得利而请求张先生返还相应款项。
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在涉及转账、充值等线上交易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转账对象,以避免出错。一旦发生错误转账,要及时固定证据并要求对方返还。
作者:程姣姣
审核:黄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