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5:55:10来源:法律常识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HR薪酬专员询问加班费基数问题,今天就告诉大家有关加班费核算的标准做法:
1、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哪怕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数是800,甚至是1000,或者是1500,都是可以的。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加班基数必须以最低工资为标准(上海市的规定除外,上海市规定最低的加班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职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金额为标准,假设如果约定工资是4000的话,按照4000核算,明显是企业老板吃亏,要支付更多的金钱。此种情况据实,劳动合同只约定了一个工资金额,即4000元总额,没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说法。就以4000元为标准,核算加班费。
3、我们假设还是以4000元总额为例,如果劳动合同上以基本工资1200,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1200,绩效工资(或提成工资)1600元,那么加班计算的基数是以1200+1200+1600=4000为标准,而不是基本工资1200,也不是1200+1200=2400为标准。
4、根据集体劳动合同的约定标准计算,比如用人单位与公司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约定加班基数是2500元的,那么就按照2500计算。
5、如果没有约定的,也没有集体合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6、最后一种情况比较特殊,有没有公司车间里实现计件工资的?计件工资的加班费基数,如果都不符合1-5条的情况,那么就按照员工实际收入为标准计算。
或许很多人会问,计件工资,每个月,每天,每小时都不一样,怎么计算?可以按照该职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工作不满1年的,就按照实际工作月份的实际收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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