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6:43:1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根据西安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西安市对经适房、限价房准入门槛调整。
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各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工作部门:
近期,市统计局公布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46931元。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021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46931÷12×70%=2737.64元,取整为2738元以下(现行标准为2615元)。
(二)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021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6931÷12=3910.92元,取整为3911元以下(现行标准为3480)。
二、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1倍执行;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2倍执行。
三、2019年7月1日我市已全面停止受理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申请,本次调整经适房、限价房准入标准仅用于摇号分配前的资格复审。
四、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来源: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