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影视明星交税

时间:2022-10-29 20:14:11来源:法律常识

知名主持人崔永元的一条微博,让“阴阳合同”成为时下业内外关注的热点话题。而这个“不能说的秘密”,在从业者看来却早已成为影视圈里的行业潜规则。伴随近些年来影视行业的持续高温,影视明星的酬劳也在水涨船高,他们又是如何遵守“依法纳税”,这一作为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履行的义务?北京商报沸点调查小组对此展开了深入调查。

影视明星纳税背后“不能说的秘密”

01

纳税主体学问多

若想弄清演员的纳税问题,首先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针对演员的演出合同,究竟谁才是纳税义务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释义: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从这个规定来看,是不是演员的演出合同中,演员是纳税义务人呢?未必,现实中要更为复杂,“主要原因就在于很少有演员作为合同的一方主体签订合同,经常是演员的经纪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这种合同中,演员没有签订合同,片酬也不是打到演员的银行账户里,自然演员不是纳税义务人”。

北京商报沸点调查小组调查发现,通常情况下,片方会把演员的片酬打给演员的经纪公司,最终再由演员所在的经纪公司进行下一步再分配,即所谓的给演员发“工资”,“只有在这个时候,当演员拿到‘工资’时,才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赵虎强调。

“然而,很少有片方或者经纪公司会直接把片酬打到演员的账户中,因为这样对于演员来说会很不划算”。制片人王亮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规定,当个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万元时,税率是45%,这也就意味着扣除这区区8万元后的片酬,有近一半要进行上缴。

因此,如今大部分的片酬都不是经纪公司直接给明星发“工资”,而是经纪公司与演员工作室有协议,经纪公司需要根据协议把一部分片酬打入演员工作室,最后由演员工作室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而非《个人所得税法》进行最后的分配,这样一来会减少很大部分的纳税额。

02

神秘公司成避税利器

影视明星纳税背后“不能说的秘密”

“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此次崔永元在微博晒出的阴阳合同,只是冰山一角,明星通过各种途径避税,绝非个例。”制片人索先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为了逃避税收,明星会在“纳税”二字上做足文章,在此过程中,包括明星个人工作室、 明星成立(或参股)的一系列公司,都成了明星避税的利器。

“举例来说,明星A某通过自己名下的工作室参与了某部影视剧演出,制片方把片酬会直接打到A某名下的工作室,如果数目相当可观,这笔钱会以理财或者投资的名义,再次转入到A某成立的C公司,进入到C公司后,这笔钱会转入到A某参股的D公司,依次类推,直到经过核算后,需要缴纳的税点为最低,甚至为零时,再通过现金、置业等的方式转回至A某及其相关利益人的账户中。”索先生直言,“在此过程中,会有非常专业的理财顾问,甚至是专业的第三方财税机构,进行操作,确保万无一失”。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时下比较常见的方式就是股权分红模式。王亮直言:“尤其在电影市场,我们通常会发现一部电影的背后,有许多都叫不出名字的公司,这些公司就如昙花一现般,在一部电影里出现过一次,然后下次就再也见不着了,这些公司有时候就是明星自己成立的公司,甚至是为了一部影片,而临时注册的公司,作为投资方进入到整个电影项目,以方便明星日后走账。”

“以演员C某为例,假设最初谈好的片酬是3000万元,那么与片方签订的对外可公布片酬金额也许只有1000万元,C某的子公司还会以入股投资的名义,和片方签订一个投资合同,而剩下的2000万元片酬,就会以最终影片票房分红的方式进入到C某的子公司。”王亮如是说。

“如今这些明星名下的工作室或者公司的注册地,往往都在外地,他们在选择注册地的时候,通常考虑的惟一条件就是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些地方为了吸引公司进入,会提出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许多明星及其幕后运作团队,正是瞄准了这个避税的机遇。”影评人刘畅强调,“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什么如今国内,有那么多甚至连一部作品都没有,却营业收入超高的影视公司出现。”

03

加强监管需多方合力

影视明星纳税背后“不能说的秘密”

从2010年全年电影票房首次突破100亿至今,国内电影票房市场一直在不断上演着各种惊喜,刷新着各项记录。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国内电影市场更是以超200亿元的成绩,超越了北美市场,并刷新了全球电影市场单周及单月等多项票房记录。在从业者看来,国内电影票房市场在快速增容的同时,也为国产电影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越是在这样的时刻,越应该对行业顽疾进行清除。

“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再加上惩处力度不足,是此类事件被曝光后引发舆论热议的关键。” 导演宋亚星表示,无论是“阴阳合同”的存在,还是明星避税、逃税的各种套路,一方面,反映出相关的监管的缺失;另一方面,则反映出从业者自身法律意识,及社会责任感的欠缺。“如今,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可谓大快人心,尽管国内电影票房市场在近几年来,进入到蓬勃发展的阶段,但客观来讲,我们如今离构建起成熟的电影工业体系,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在此过程之中,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引导,需要从业者的自律,如果让一些‘潜规则’主导整个电影宣发体系的运营,必然会损害影视行业长久的良性运营”。

刘畅表示,“以好莱坞为例,它的成熟不仅仅体现在影片质量,同时也体现在整个制片管理的流程上。好莱坞向来是以制片人中心制,采取的是完片担保的制片模式。一部电影从立项开始,就会有担保公司进行介入,专业的工作人员会对整部影片的每一个环节,进行风险把控。对于演员片酬这部分来说,当价格谈妥之后,从合同签订到完成付款打款,都会有获得一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全程监察,为的就是从根本上杜绝因明星偷税、漏税等不良行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给影片本身,乃至背后的制作、投资公司带来财务风险。”

从业者表示,尽管一段时间以来,明星高片酬都是业内外热议的话题,但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明星高片酬是市场导向的结果,明星所产生的商业价值,所引发的明星经济,确实带动着各行各业的消费,然而,在获得高片酬的同时,强化明星依法纳税的意识,加强这方面的监管以及处罚力度,则是维护行业良性发展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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