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20:38:06来源:法律常识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文登***有限公司: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联系电话:****
****年**月**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年**月**日,本局以****作出威文市监传销罚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
现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本局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如下:
1. 撤销本局于****年**月**日作出的威文市监传销罚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
2. 恢复本案办理。(或:恢复本案调查。/ 本案终结调查。)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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