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21:55:11来源:法律常识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泺亨(新加坡)实业有限公司(Lobb Heng Pte Ltd)与被执行人尚兴军、张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尚兴军、张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泺亨(新加坡)实业有限公司(Lobb Heng Pte Ltd)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尚兴军,男,1970年9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为370502197009230079,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39号。
被执行人:张蔚,女,1965年4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为620104196504061960,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39号。
执行案号:(2019)鲁01执352号
执行依据: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2018〕沪贸仲裁字第203号裁决书
执行标的:40293939.07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尚兴军、张蔚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9256631、89256641联系人:陈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