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8:36:11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遇到一个法援案件,我在梳理案件事实的时候,感觉从作案工具、作案时间等方面都疑点重重。于是和小伙伴爬山涉水、日晒雨淋,去核查疑点。其中对于作案动机就百思不得其解。从理论上说,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案件里两被告人均系男性,两人交代仅仅是好朋友关系,a记恨被害人欲除之,b是其朋友,在a的要求下共同杀害被害人,注意这里b完全没有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这个世界上真的有人会为了朋友情谊而去夺取他人性命?到底人世间会有什么样的一种关系或者感情,能让一个人心甘情愿、预谋已久地去杀人?
在实践中有不少为了朋友两肋插刀而身陷囹圄的,但一般都是因为临时起意、一时激愤而为之。经过深思熟虑而与朋友一起去谋人性命,实属少见。这个杀人理由是不是符合常情常理,问了身边的一圈朋友,都觉得有些匪夷所思。 案件总是需要不断去探究才能拨云见日,见到真实面貌。为了公平的审判,继续吧,再一遍遍继续翻阅案卷、查询文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