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对于不适应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当

时间:2022-10-30 11:30:06来源:法律常识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姬薇

职业紧张、腰背痛暂未纳入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有义务加大预防

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4月25日,第20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正式启动。

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一切为了人民健康——我们这十年”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健康事业快速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摸清了全国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总体状况和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生存及保障情况。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全部职业病病种纳入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监测县区覆盖率达95%以上。

近年来,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全国报告新发职业病病例数从2012年的27420例下降至2021年15407例,降幅达43.8%;其中,报告新发职业性尘肺病病例数从2012年的24206例下降至2021年的11809例,降幅达51.2%。

我国职业病防治取得5大显著成效

职业紧张、腰背痛暂未纳入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有义务加大预防

吴宗之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5大显著成效。

1、法规标准体系和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2018年机构改革整合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进一步理顺了监管体制,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

2、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持续推进

组织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现了“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工作目标。在矿山、冶金、建材等19个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督促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技术,完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人防护,作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3、技术服务和支撑能力显著提升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技术服务机构审批程序,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建设规划布局和能力建设,基本形成了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及专业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技术支撑网络,建立了“地市诊断、县区体检、乡镇康复”的工作体系。

4、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不断加强

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全部职业病病种纳入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监测县区覆盖率达95%以上。基本摸清了全国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总体状况和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生存及保障情况。积极推动建立风险监测、精准监管、及时整改、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5、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全面开展

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教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职业健康文化氛围。加强职工心理健康、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等工作相关疾病的预防。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争做“职业健康达人”系列活动,大力推进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获得感显著增强。

劳动者受到职业病危害后遇到诊断难问题怎么办?

职业紧张、腰背痛暂未纳入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有义务加大预防

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首席专家李涛认为,职业病诊断在医学技术方面并不难,难在对患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疾病因果关系的判定。职业病的诊断,实质上是对一种疾病归因的诊断,它和一般疾病诊断不同,除了病人是否患病要做出判定之外,主要是判定劳动者在哪家用人单位接触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了哪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程度是不是足以引起劳动者患病,难就难在这个方面。

李涛介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公布实施,新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1、依法明确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2、简化了劳动者要求职业病诊断的资料。新的办法规定,劳动者只须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病诊断资料,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材料主要由用人单位提供。

3、首次明确了职业病诊断办理的时限,大大缩短了职业病鉴定办理的时间,进一步方便了患者的诊断与鉴定。

4、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根据这个规定,新的办法界定了证据内涵,还提出了相应的落实规定。

总之,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修改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尽最大的可能,方便了病人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下一步,将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与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进一步有效推进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便利化。

职业紧张、腰背痛等疾病算不算职业病?

李涛表示,职业紧张、腰背痛目前还不能算为职业病,但它是一个工作相关疾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职业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但是职业紧张,顾名思义是由于职业活动导致的精神和心理上的紧张。我们现在所说的腰背痛,也不是指一般的泛泛的腰背痛,而是由于工作导致腰背部长期过度负荷或不良作业方式而引起的与工作有关的疾病。所以说,既然是与工作相关的疾病,用人单位就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来进行预防,来预防这些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

职业紧张、腰背痛等疾病未来会不会纳入职业病目录?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第15条第五款规定,“用人单位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应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实际上就反映了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对没有纳入目录的工作相关疾病,我们将加大疾病预防知识的普及力度,持续提升职业人群健康素养与技能,努力实现劳动者少得病、不得病的目标。

对此,李涛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和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与保障的需求不断提高。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们国家仍然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修订,也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所以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还要制定科学严谨的诊断标准,能够予以进行职业病的归因诊断。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十四五”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密切配合,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推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修订。

工人日报客户端《乐健康》第2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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