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16:34:06来源:法律常识
小J和小G相识甚久,是一对好姐妹。于是约定一起合伙创业,投资开美容店。
刚开始成立时,双方都合作得好好的。毕竟都是好朋友,好姐妹。
双方也是非常的信任。合作期间,由于小G的银行流水不够、征信不好,小J也是同意她用自己的名义去贷款买车,每个月由小G去还贷款,双方一直也是好好的没有逾期记录。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G渐渐迷上赌博(后来事情爆发才知道这事)。
知道这件事之前,小G以各种名义跟小J还有另外一帮朋友借钱,多的也有十几二十万,还有在经营美容店时借故骗取货款。随着拆东墙,补西墙的漏洞越来越大,以至于东窗事发,上门追债的人络绎不绝。
小G去外地躲避,也被人起诉到法院,要拍卖房产。
小J作为合伙者,也是受害者。
为及时止损,她收回贷款车拍卖,美容店也准备拆伙退股。但由于前期都投入资金,资产,现在要退伙时,财产分配一直谈不妥,要变更注销也不配合签字,于是陷入两难。曾经的好姐妹关系破裂,直降到冰点。
小J无奈的说以后再也不合伙做生意啦!
生活中,我们也常常听到某某人说,某人跟兄弟,姐妹,朋友合伙创业搞得不欢而散,甚至更多是老死不相往来。
究其原因有这几点:
1、 共患难容易,同享富贵难。
2、 合理分配股权,区分管理股,投资股;合理分配金钱,区分绩效工资跟基本工资。
3、 制定公司掌权人,一个公司必须要有掌舵者。
4、 经营过程中,难免遇到形形色色的问题,合伙前协商好退股机制,以免双方后面扯皮。
创业难,守业更难。
等闲变却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