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20:39:05来源:法律常识
一、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必须由执行董事、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
在中国法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律对法定代表人的人选并无国籍、性别、年龄、职业等自然特性的要求,但禁止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对企业经营不善负有个人责任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适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命令》的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广泛的权力:譬如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意思表示、签署交易文件、启动诉讼仲裁程序、签署和签收诉讼仲裁文书等。若公司被他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被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以下统称“民商事争议程序”),法定代表人也会因此面临一些个人法律风险,例如被限制出境风险、不配合司法程序被处罚风险、被限制消费风险等。
二、执行董事的权限?
1.召集和支持股东会会议,其按照章程规定,可参考董事会权责。
2.依据如下
《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程序?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命令》
第六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