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00:14:05来源:法律常识
10月24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了解到,全市范围内的超期临建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市、区)将采取自拆、助拆等方式,加快推进整治进度,确保超期临建于年底前实现应拆尽拆,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作出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7月4日石家庄市委专题会议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努力做到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进一步扎实开展私搭乱建、违章建筑“清零行动”,按照《关于开展市区内临时建筑及各类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石家庄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依法依规,拆建并举,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助力城市更新建设,推进市区内临时建筑及各类市场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专项整治行动。
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将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的高度,决定拆除这些超期临建。此次集中拆除,拉开了全市拆除超期临时建筑工作的序幕,石家庄市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将利用一个多月时间,不间断地组织5至6次集中拆除行动,坚持“标准不降、质量不减”的原则,全面推进拆违工作迈上新台阶。同时,科学高效利用好腾退土地,进一步完善弥补城市功能,努力把城市建设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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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经相关部门批准,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对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使用期限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六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二条: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确实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批准机关申请延续手续,经批准可以延续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