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12:39:09来源:法律常识
2017年3月10日起,除港澳台地区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离开户籍地在珠海市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在珠海市内任一户籍窗口申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以及居民身份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可以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需回户籍地办理。
一、所需材料
(一)《广东(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原居民身份证;
(三)16周岁以下需由监护人携同前往户籍窗口办理,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材料(能证明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二、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并预约(进入“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便民服务”、“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进入户政预约系统)后,向任一户籍窗口申请,由户籍窗口办理。
四、时限:
办证时限为40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五、收费标准:
居民身份证换领:每证20元;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40元;
六、收费依据:
粤价[2004]24号。
七、注意事项:
(一)2016年7月1日起,国内公民可在我市任一户籍窗口挂失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并可到指定户籍窗口领回被拾检到交回派出所的居民身份证。
(二)数字相片:在我市办理居民身份证已提交过数字相片的广东省户籍居民,16周岁及以上居民2年内(16周岁以下居民半年内)在我市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无需再提交数字相片,可使用原已提交的数字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
八、咨询电话:0756—8640350
2017年3月10日起,除港澳台地区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离开户籍地在珠海市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在珠海市内任一户籍窗口申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临时居民身份证需回户籍地办理。
一、所需材料
(一)《广东(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地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供以上有效证件之一);
(三)16周岁以下需由监护人携同前往户籍窗口办理,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材料(能证明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二、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并预约(进入“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便民服务”、“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进入户政预约系统)后,向任一户籍窗口申请,由户籍窗口办理。
四、时限:
办证时限为40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五、收费标准:
居民身份证换领:每证20元;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40元;
六、收费依据:
粤价[2004]24号。
七、注意事项:
1、2016年7月1日起,国内公民可在我市任一户籍窗口挂失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并可到指定户籍窗口领回被拾检到交回派出所的居民身份证。
2、数字相片:在我市办理居民身份证已提交过数字相片的广东省户籍居民,16周岁及以上居民2年内(16周岁以下居民半年内)在我市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无需再提交数字相片,可使用原已提交的数字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
八、咨询电话:0756—8640350
附:全市户籍办理窗口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