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17:19:04来源:法律常识
中新社努尔苏丹5月8日电 (记者 文龙杰)哈萨克斯坦马吉利斯(议会下院)当地时间8日批准了《哈萨克斯坦与立陶宛之间被判刑人员引渡、移管协议》。
哈副总检察长玛拉特·阿赫梅特詹诺夫表示,哈萨克斯坦目前已与18个国家签署了此类协议,目前正计划同保加利亚、北马其顿等国家就签署此类协议进行沟通磋商。
阿赫梅特詹诺夫在当天的马吉利斯全体会议上说,值得一提的是,在同立陶宛签署的被判刑人员引渡、移管协议中,强制就医人员也被包含在内。
阿赫梅特詹诺夫指出,根据该协议,在立陶宛被判刑或被判处强制接受医学治疗的哈萨克斯坦公民,将被送回哈萨克斯坦完成相关刑期。在哈萨克斯坦被判刑的立陶宛公民也将受到同样的处置。
阿赫梅特詹诺夫解释说,协议中关于引渡、移管规定了很多“条件”,被判刑人员“首先必须是哈萨克斯坦或立陶宛公民”,且其犯罪行为需得到两国的确认。与此同时,引渡、移管时要与被判刑人员或其法定代表达成协议,还需两国方面同意引渡和接收。
据阿赫梅特詹诺夫介绍,一方若有引渡要求,需在被判刑人员开始服刑前的半年内向另一方提交申请。此外,协议还明确规定了不包含在引渡范围内的人员性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