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17:26:07来源:法律常识
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泾川县法院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没有停下执行的脚步,利用智慧执行网上办案模式、充分发挥移动微法院等平台,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运用电话、短信、微信、远程视频等方式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联系,认真对待每一起执行案件,认真处理每一项执行诉求。近日,泾川县法院为远在重庆、宁夏等地的26名农民工执行到位血汗钱487719.50元。
申请执行人成某某等26名农民工受雇于平凉某某劳务公司,于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在泾川县和谐丽景4#楼进行劳务施工作业,工程结束后,平凉某某劳务公司未按约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后成某某等10人、胡某某等16人分别向泾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泾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分别作出泾劳仲裁字(2019)第7号仲裁裁决书、泾劳仲裁字(2019)第1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由平凉某某劳务公司分别一次性支付成某某等10人工资371703.00元、胡某某等16人工资116016.50元。裁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但平凉某某劳务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
2022年3月,成某某等10人、胡某某等16人分别申请强制执行。该两案进入强制执行后,泾川县法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证券基金、房产、保险、工商登记等,均未查询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泾川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财产报告令,经传统调查,也未查询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多次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均称因疫情原因,其公司目前确无能力履行。此至,该案陷入僵局。后执行人员通过关联执行案件,查询到被执行人是另一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执行人员立即约谈了被执行人,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作为申请人提供了案件执行线索并同意用另案执行回的案款支付所欠26名农民工工资。2022年9月,另案中所欠本案被执行人的案款执行到位后,执行人员迅速进行了案款划转,一次性履行清本案所欠26名农民工工资487719.50元。
案款执行到位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等逐一核实了26名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领款账号,仅用一周时间,将相应案款逐一发放给远在他乡的26名申请执行人。
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泾川县法院多措并举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通过关联案件,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到期可执行债权,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存在“三角债”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效维护了26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泾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