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19:48:08来源:法律常识
继父生前享有一套拆迁房的继承权,继父去世后,继女要求与亲生子平分?亲生子大伯、继母也随之加入这场财产继承争夺战。
2月22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中华路法庭庭长金勇做客“周二之约”直播答疑时,披露了一起“烧脑”继承案。
继父生前享有一套拆迁房的继承权,继父去世后,继女要求与亲生子平分?亲生子大伯、继母也随之加入这场财产继承争夺战。2月22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中华路法庭庭长金勇做客“周二之约”直播答疑时,披露了一起“烧脑”继承案。
吕大、吕二兄弟的父母生前继承了一套中心城区房产。两老去世后,房屋拆迁,兄弟俩因继承纠纷问题,迟迟未与相关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005年1月,离异后的吕二与桑某再婚。5个月后吕二去世,留下3万余元钱款。经诉讼,其亲生子小吕、二婚妻子桑某、继女小桑达成共同继承协议。
而得知吕二有一套拆迁房的继承权,不仅桑某要求继承,小桑也要求与小吕享有同等继承吕二继承的拆迁房份额的权利。
结婚5个月就要继承房产?继女还要与亲生子享有同等权利?这事小吕接受不了,与大伯吕大一起将桑某母女告到了武昌区中华路法庭,要求剥夺这两个“外人”继续继承其爷爷、奶奶房产的权利。
审理认为,依法,吕大、吕二各享有该拆迁房50%的继承权。吕二去世后,其继承的份额由其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妻子与子女继承。
桑某与吕二是合法夫妻,小吕是其亲生子,其继承权没有疑问。但其继女小桑是否有继承权,则要看两人是否构成了扶养关系,即吕二抚养过小桑,或小桑赡养过吕二。
对此,桑某母女声称,早在1996年吕二与前妻离婚的次年,他们母女就和吕二生活在一起。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母女两人还出示了一份所住社区出具的《证明》:桑某与其女小桑与吕二从1996年至2005年10月共同生活,小桑的生活由母亲桑某和吕二共同负担。
经查,吕二去世时间为2005年6月,其出具的证明称他们共同生活至2005年10月,明显不可能,而且即使他们从1996年就在一起生活,没有正式结婚,法庭也不予支持。吕二与桑某结婚时,小桑已过17岁,没有证据证明吕二与继女小桑共同生活,也没有证据证明吕二与小桑有扶养关系。
法院依此判决,小吕的爷爷奶奶留下的拆迁房,其大伯吕大继承50%的所有权份额,其父吕二继承的50%的所有权份额,由小吕与其继母桑某共同继承,鉴于小吕身患疾病,劳动能力受损、生活困难,30%的所有权份额由小吕转继承,20%的所有权份额由桑某转继承。
直播结束后,金勇庭长将继续在评论区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扫描二维码可进入评论区提问)。
2月22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人民法庭庭长金勇做客本报“周二之约”直播间,为市民解答与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
网友“tangtanger”:父亲原来是做生意的,留下来许多债权债务,很多我都不知情,不好处理。请问我可以放弃继承吗?放弃继承以后他的债务还归我偿还吗?
答:您可以放弃继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您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继承的书面表示。应当注意的是,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放弃继承后,除您自愿偿还外,您对您父亲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网友“gc123”:家里远亲之前生病了,他儿子在国外没有时间照顾他,远亲就跟我签了协议,我负责照顾他,百年以后给他办理后事,他身后房子就给我。如果他又自己同时立遗嘱,说把房子给儿子,怎么办呢?
法官:您与远亲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他的遗嘱和您的协议就遗产,也就是与这房子的处理有冲突的,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遗嘱的这部分就无效。
网友“xuanyuan1987”:我表妹的父母亲离婚了,跟着母亲,现在母亲又再婚了,她现在还没有成年,跟着母亲和继父生活。她可以继承继父和生父的财产吗?
答:可以的。首先,她现在未成年,跟随母亲继父生活,和继父之间存在扶养关系,是继父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的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她继承继父遗产,不影响继承生父的遗产。
网友“Kiki87556606”问:我父亲在我很小时就过世了,一直是妈妈带着我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家里的事情也都是妈妈在操持照顾。如果爷爷奶奶过世,我妈妈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吗?
答:按照您的叙述,您的母亲是对爷爷奶奶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她是应当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您爷爷奶奶的遗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网友“大爱无疆W”: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哪些人可以继承遗产呢?
法官: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来 源:长江日报
记 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陈永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