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所谓时效,是一个法律概念。任何权利的行使,都要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法律不保护不珍视权利的人。所以,行使权利必须要在法定期限内,超出法定期限,相应权利的行使就会受到限制。
- 劳动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是一对十分近似的概念。
- 劳动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差别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而诉讼时效是三年。
- 劳动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相同点:均可以中断。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人曾经主张过权利,那么劳动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就中断,然后重新计算。
- 劳动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相同点:均可以中止。但是,劳动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失之后,劳动仲裁时效继续计算,也就是说,中止之前剩多少,劳动仲裁时效就补多少。但是,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新的诉讼时效中止制度,即:诉讼时效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也就是说,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消失之后,无论剩多剩少,剩余的诉讼时效统一为六个月。
-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仲裁,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 我们作为用人单位的代理律师,今天开了一个劳动仲裁的庭,特别顺利。原因就在于,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已经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超过仲裁时效,是我们答辩的重点,并恳请仲裁庭对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首先予以审查。仲裁庭采纳了这一主张,要求劳动者一方对仲裁时效方面予以举证。因劳动者一方所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仲裁时效被中止或者中断,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当庭就对案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 珍视权利!没有人喜欢诉讼或仲裁,但如果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害,自己又不甘心,就务必尽快寻求法律上的救济。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诉讼,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都是极其被动的。有些事物,错过了就是永远,比如说仲裁时效,又或者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