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22:06:12来源:法律常识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又是一个特殊群体,一方面有着朝气蓬勃的活力,对未知领域有着热切渴望,另一方面,生理和心理的不成熟又极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侵犯,以至于作出许多不当行为,甚至违法犯罪。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3日,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宗某(2004年9月2日出生)伙同黄某(2005年11月10日出生)、姜某(2004年9月2日出生)共谋在烟台市泰山路某酒店房间内抢劫被害人许某手机。黄某约许某到宾馆内获得其手机密码,宗某采取扇脸、掐脖子等方式对其进行殴打、恐吓,将其2020年8月29日以4449元购买的紫色苹果11手机(64G内存)抢走,宗某、黄某离开后,姜某留在房间内观察情况。次日三人见面后将手机卖至二手手机店,获利2000余元。
2021年3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宗某伙同姜某、黄某共谋在范县某宾馆内抢劫被害人高某某(出生于2006年10月5日)的手机。由姜某将高某某约至宾馆房间内,宗某、姜某先后采取扇脸、脚踢等方式对其进行殴打、恐吓,将高某某的手机抢走。后宗某、姜某负责将手机卖至二手手机店,获利450元,黄某负责在宾馆内看管高某某,高某某趁机逃跑后报案。经鉴定,该被抢手机价值1000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宗某、姜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宗某、姜某、黄某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应对其减轻处罚。宗某、姜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黄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系立功,可对其从轻处罚。宗某、姜某、黄某取得被害人高某某谅解,姜某、黄某取得被害人许某的谅解,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本案被害人高某某系未成年人,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经调查,对姜某、黄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姜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范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副庭长、五级法官助理
邓晓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黄某犯罪时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故其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中的“八大罪”负刑事责任,姜某、宗某均已满十六周岁,达到了刑事中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本案中三被告人均未满十八周岁,故应对其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了调整,增加了一项内容,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刑事责任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抢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结语
触犯刑法的严重行为往往是从小的不良行为发展而来的。不良行为不干预就有可能发展为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不矫治,就可能转变为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我们需要在不良行为出现苗头时就坚决遏制,远离不良行为,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学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唯有凝聚全社会力量,完善教育机制、加强心理干预、守牢法律底线,才能更好护航孩子身心健康,让祖国的花朵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