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1 00:25:09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针对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思想不成熟、遇事易冲动、法律意识淡薄,对问题的思考单纯和处理问题简单化,开展青少年预防犯罪工作时,必须因人施策,对症下药,各方配合,齐抓共管。
一、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作为父母,要努力为孩子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要。父母是孩子人生第一个老师,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一生影响最大,除保障正常的日常生活外,更重要的是思想道德教育。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多关爱,不溺爱,多明理,不家暴,宽严相济,对有不良行为的孩子决不能放任不管。2.努力构建和谐的家庭环境,经常“战火”不断或残缺不全的家庭,对孩子成长和性格塑造是不利的。 3.从小要磨砺孩子的毅力,树立孩子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4.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是非观念,学会做人,学会做事,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5.讲究和孩子交流的方法和方式,学会做孩子的朋友,让孩子主动敞开心怀,心中有事会向家长坦陈,家长及时掌握了解孩子的心事。
二、学校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人生驿站,对孩子思想道德和文化教育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阶段如有欠缺,对孩子影响深远。 1.学校应当严格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法制以及安全防范教育。 2.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品行有缺点、行为有偏激,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4.学校应当创建和谐的校园环境,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设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欺凌事件。 5、学校要建立与家长定期联系机制,及时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发现问题家校联手帮教。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三、社会是人生中的最大舞台,国家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政府、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各项工作:1.国家应当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大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全面实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3.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4.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5.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6、卫生部门对心理有阴影或有劣迹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委派心理医生对其心理干预和疏导,及时消除社会隐患。7、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但不纵容的原则,对哪些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送工读的要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