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起征点,个税起征点应以家庭为单位吗

时间:2022-11-01 02:00:06来源:法律常识

目前的个税是以个人为单位,超过5000开始交税,这个方法对拉平贫富差距有缺陷,也不附合共同富裕的目标。

现在很多家庭是只有一个或二个人的收入超过起征点,并且起征点过低,很多又是独生子女,上有老下有小,对整个家庭的生活水准影响较大,如果要实现共同富裕,起征点不少于10000元,并且以家庭的人均收入超过10000元才开始征收交税,再进一步,超过部分人均平摊后再人均按征收比率开始征税,用这种交个税方法,对都是高收入人员的家庭来说,是不会有任何影响的,但对穷困家庭来说影响就大了,特别是家庭成员中只有一个人是高收入的,况且收入越高征收比率就越高,目前的征税方法对拉平贫富差距某些方面起到了负面的作用。

我个人建议起征的单位不应采用个人应以家庭为单位,并且提高起征点,大家认为这样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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