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1 02:08:05来源:法律常识
1、关于“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因我单位离退休干部较多,为便于管理,在2016年经咨询省总工会(培训会上)和区总工会,得到的意见均为在工会经费充足情况下,离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去世,可由工会进行慰问,行政不再慰问。2019年2月,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下文明确规定不得由工会列支经费对离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去世进行慰问后,未再发生过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问题。
2、关于“以工会活动为名滥发服装”的问题,如2017年11月支付12人参加区第三届运动会服装费5421元,服装分别在9个店购买,开具了13张发票,且该款打入工会会员李某某个人账户”
整改情况:一是调查购买服装情况。经调查,当事人购买的衣服在一家商店购买,鞋子因在一个店面无法采购,故在多家商店自行购买了鞋子,购鞋费用为工会会员李某某垫付,故造成在多家商店采购和该款项打入其个人账户现象。考虑到当事人并未超标采购报销,也无其他违规行为,故对款项不予追回,但是在单位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积极清退服装款项。对2017年7月工会自行组织的登山活动购鞋30双6749元,要求领取人退还购鞋款项,现已全额退还,实际退款6750元。三是进一步规范工会活动。明确要求组织工会活动,要提前报请单位集体讨论,并提前向派驻纪检组征求意见,做好活动经费预算,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活动纪律,财务纪律,经费使用纪律。
3、关于“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如未足额缴纳工会费、超范围发放福利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足额补交工会费。对照反馈意见,按工会会费核算标准要求补缴不足部分,共计104人补交会费9872元。二是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2017年9月记账凭证显示,在工会实际仅有89名工会会员的情况下,发放了127人的中秋节福利费”。经核查,发放的福利费为2017年采购月饼超范围发放给单位保安、保洁、帮扶贫困户、厨房人员和司法聘任制人员;因这些人员已全部离开单位,追回极其困难,故对当时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规范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预算管理,严格工会会费使用,进一步公开工会财务使用情况,提高使用透明度。
4、关于“厉行节约不够,工会活动过于频繁”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文件和省、市、区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等相关文件精神,教育大家保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优良传统。二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中心工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意见》。三是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进一步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将各项规章制度更加细化和具体,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有序运转,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控制各项开支的工作新局面。
5、关于“工会会费平均缴纳”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局工会严格按照工会会费缴费基数和比例,重新核算会员缴纳会费标准,要求会员及时补足应缴会费差额,共计19035元,现全部补缴到位并存入工会账户。
6、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三八妇女节活动用酒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对2019年“三·八”节趣味活动中用酒情况进行批评,同时要求局机关工会加强活动用餐管理,活动中用餐人员严格如实填写用餐申报表,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向办公室申请报备,由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安排用餐相关事宜,严禁出现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7、关于“违规发放工会慰问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实,发放的生日慰问金发票是上一年的,次年才入账,不存在违规发放的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省总工会出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进行学习,严肃对照细则自查工会财务凭证。二是对于已发放的住院慰问补贴,相关人员已提供住院相关凭证,提供不了相关凭证的已追回相关款项。
8、关于“存在白条列支中支付职工慰问费1021元”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实,因当时慰问工会会员是在慰问对象的附近临街小铺买的慰问品(店铺无发票),造成财务报账中无发票作为凭证,经与当事人核实,慰问对象4人对工会慰问物品进行了签领;同时补充完善2名工会会员困难补助金审批程序,2名领取慰问费会员对慰问经费进行了签领。
9、关于“局机关工会发放慰问费6500元相关附件不全”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实,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推行“工会会员服务卡”的通知》文件精神,局机关工会为每一个会员在指定银行办理了工会会员卡,反馈意见中“发放名册无金额数,仅有发放人姓名和领卷人签字”为当时会员签领会员卡的名册。工会会员福利发放是由局工会账户将总金额打入银行代发账户,再将发放金额的具体明细导入密钥,将密钥数据提供给银行柜台进行批量代发。因初次办理,经办人员不熟悉业务操作,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发放该笔费用,未及时将发放明细打印并存档,事后也未补充报账附件凭证,现已找到当时的密钥,补打了春节工会会员慰问财务报销凭证。
10、针对“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借款归还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经查,2016年我局刚成立不久,无专业财务人员和专职工会办事人员,局工会向局机关借款开展春节活动剩余256元,因涉及金额不大,将其作为工会活动备用金一直未存入局工会账户。2019年7月区总工会对我工会开展审计巡察指出问题,已将将剩余金额存入局工会账户。通过对该项问题的整改,我局加强了对财务及局工会财务工作的重视,督促财务人员要加强财经纪律的学习,在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同时要保证局财务凭证的完整和规范。
11、关于”使用行政经费列支应纳入工会开支的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9月,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安排部署会,会上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行政经费及工会经费应列支的内容和用途,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实际用途对应的列支方式进行列支,坚决不允许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12、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活动用餐费用超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局机关工会主席李某在党组会上提交书面材料,并作了深刻检讨,对当事人唐某等三人进行了谈话提醒;二是责令清退2017年“三八”活动23人用餐超出标准费365元,全部存入机关工会账户;三是加强财经制度学习,今后将严格按照《工会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规范管理工会经费。
13、关于“工会管理不规范,如工会会费交纳不足、违规发放吊唁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总工会制订下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重新核算工会会员会费并补齐差额,将补交会费存入单位工会账户,责令经办人员刘某同志协调死亡职工家属退还违规发放吊唁费1000元;二是严格落实工会经费开支规定,同时建立工会会费监督机制,规范工会经费开支使用。
14、关于“慰问品采购数和发放数不对称,存在廉洁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工会发放法定节假日福利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核实相关慰问物品实际发放数量。针对采购慰问物品80人份,实际发放清单上只有76人份,经查已全数发放到位,并由领取人补充签领。二是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及涉及财务人员进行谈话,压实责任,避免廉政风险。三是按照党风廉政相关要求定期开展约谈工作,特别是在重大节假前,要求干部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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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快乐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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