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1 02:19:04来源:法律常识
托收承付作为一种高逼格的银行结算方式,一直以来用的都比较少。但是如果是在大型企业上班的话,也会遇到这种结算方式。小编整理了一下托收承付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双方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在这里托收指的就是委托银行收款,这里的委托收款需要合同等证明文件,并且合同里必须是写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一般托收金额的起点是10000元,一般托收方式会采取电子划款,比较快。这也属于银行支付结算方式的一种,银行主要从中收取手续费。
承付是指要付款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承付期限内像银行承认付款。一般承付的方式是验单或者验货承付。验单承付就是收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相关凭证,对照合同无误后就必须承认付款,一般验单承付的期限是三天,银行发来通知3天内就得付款,验货付款的期限是10天。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托收承付的方式在体制内或者大型企业用的比较多,有些银行的要求限定比较严格,就是主体必须是国企、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才可以用,一般的话对托收承付主体并没有限制,谁都可以用。
财务人员在处理托收承付账单的时候也是有规定的,一般的话是在发出货物并且办妥托收手续后才能确认为收入,并且如果是双方有违约行为,托收承付的违约金是不能当做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这一条要记牢固,不然因为无心的过错被盖上偷税漏税的帽子,就真的是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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