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1 02:56:06来源:法律常识
一、研究问题
股权质押的手续如何?具体而言,有哪些程序、需要何种材料?
二、初步结论
(一)所需材料
1.外部材料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16年修)》(简称“《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内部材料
(1)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2)股东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
(二)程序
1、共同提出申请。根据《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与第六条的规定,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要求材料。根据《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如下)。
3、办理登记并发放登记通知书。根据《出质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者应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加盖出质登记专用章)。
4、登记机关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根据《出质登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
(三)提请注意
1.具体的股权质押手续各地各有不同,需要联系地方工商行政部门具体确定;
三、相关法条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16年修)》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