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1 05:37:09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中工网
我国有近3亿农民工,他们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的贡献。年关将至,在外务工的农民工最高兴的事情莫过于按时足额拿到工钱回家过年。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根治欠薪问题、筑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本期小编就和工友们一起学习《条例》是如何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一、《条例》重点内容解读
《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出规定,主要有以下亮点:
01 明确了用人单位主体、行政部门监管与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条例》从法律上规定用工单位主体应当保障农民工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规范了相关行政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履行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明确了地方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
02 用工管理更加严格,清偿主体更加清晰。《条例》新增用人单位实行实名制管理、编制工资支付台账两项强制性规则,并逐一列举出各种用工情况下的清偿责任主体,把“由谁来清偿、怎么清偿”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即谁违法谁清偿。
03 源头预防更加有力,资金保障更加安全。《条例》从制度上对工程款资金保证、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节点拨付这三个源头进行预防设计,破解了工程建设领域“没钱发”的问题。同时,要求用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按时按约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04 维权程序更加便捷,处罚措施更加严厉。《条例》赋予人社部门查处拖欠案件新权限,规范相关行政部门协助处理的途径,使得办案程序更加便捷简化。视用工单位违规的程度或情节轻重,可以对其进行公布或曝光,对严重违规的用人单位责任人给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同时用人单位的政府招投标、市场准入等各项权利将会受到连带惩戒,甚至责令停工并处行政罚款。
二、《条例》实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条例》的制定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围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不同环节,充分发挥行政、司法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了部门协同、联防联治、违法惩处惩戒的机制,压实监管责任。
《条例》集中解决因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建设市场秩序不规范、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导致的欠薪问题,突出欠薪源头治理。
结语
《条例》的出台,开启了依据行政法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阶段。农民工如果遭受恶意欠薪,可以在国务院开通的“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提交线索,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广州市总工会客户端消息 刘勇锡)
责任编辑:刘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