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1 07:26:08来源:法律常识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偲)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的通告中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深圳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规停车”)实施分档处罚,罚款标准200元至2000元不等。通告有效期自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通告还称,对于存在下列情形,将从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取证查处:(一)在高快速路段违规停车;(二)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黄方格、公交站等违规停车;(三)未紧靠道路右侧违规停车;(四)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区域路段违规停车;(五)违规停车造成排队拥堵或在排队缓行拥堵路段违规停车的;(六)在高峰期时段违规停车;(七)违规停车其他严重影响交通的情形。
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在下列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
(三)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违规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二)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因违规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除上述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