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商标局不能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时间:2022-11-01 07:50:07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中国智造”的迅速发展,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也愈发强烈。全国人大代表耿福能在《关于完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中提出,明确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恶意”、“情节严重”的认定,完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如何计算等建议。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对上述建议予以回复,称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拟于今年上半年完成《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制定工作,该司法解释将对建议中涉及的“恶意”、“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及惩罚性赔偿数额计算方法。

最高法拟进一步明确惩罚性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增加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使用义务,明确了对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并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为保护驰名商标、规制恶意注册商标、惩处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南都记者关注到,其中新增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此外,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款还明确,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全国人大代表耿福能对此提出建议,需进一步明确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恶意”、“情节严重”的认定,完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相关计算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对此回复称,最高人民法院已将《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纳入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拟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该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该司法解释将进一步明确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拟对建议中涉及的“恶意”、“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拟对恶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数额如何计算予以进一步明确。

连续两年开展专项行动严打商标侵权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近年来,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持续强化驰名商标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自2019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连续两年制定印发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部署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地理标志侵权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2019年全国共查处商标、专利等违法案件3.9万件,案值5.1亿元,罚没款4.7亿元。

总局透露,下一步将持续深入推进“铁拳”行动,加大商标侵权线索摸排力度,依法严惩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此外,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后,为落实上位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等社会各界意见,当年起草制定《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优化商标申请注册服务,严厉惩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和违法代理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目前正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修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该项工作列入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立法工作计划第二类项目,将按计划积极推进。

实习生李文隽 南都记者蒋小天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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