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1 09:34:08来源:法律常识
起诉材料准备好后,根据要求提交了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资料,法院受理立案。收到法院传票,就等着开庭。好不容易等到开庭,踏进法院大门,走进法院安排好的审判庭,大部分没请律师的朋友心里多少都会有点紧张,特别的第一次打官司的朋友。这是很正常的,其实大可不必,只要你之前准备充分,除了现场环境严肃些,其他并无特别之处。不过还是有些问题要特别注意的。
一、请求回避的权利
一般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庭审现场除了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外,就只有审判员和书记员了。法官宣布开庭、案由,宣布到庭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征询回避。回避就是说如果认为法庭审判人员,如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与对方有亲戚,朋友或者与这起案件有关,可以申请回避。通过后,被申请人员不得参与该案件的审理,实践中很少用到。
二、双方陈述和举证,质证阶段
原被告双方就各自就案件的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法官根据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归纳。就会要求双方进行举证,先是原告,就是把自己证实案件相关事实的证据拿出来并加以说明,分别说清楚,这件证据能证明什么。之后被告进行质证,就是针对原告列举的证据进行反驳,并拿出可以证明的证据。
在此阶段,原被告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的,一般要提前向法院申请,法院会让在庭外等候的证人进入法庭,在法庭上直接说出证明的内容,这时候法官和原被告双方和代理人可能会对证人进行询问。切记,证人不可以旁听的,否则是无法作证的。不少当事人不知道或忽略了,结果导致重要证据不能被法官采纳。这个阶段要注意的是,简洁明了地表达自己的事实和证据,不要跟急于对方进行辩解。哪怕对方所说的事实和证据为虚假事实,根据证据的三性原则(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表述即可。
三、法庭辩论阶段
原被告双方根据之前的举证和质证,认为还有没说讲述清楚的,可以根据自己想法表述出来,特别是理由和法律依据,目的是让法官认可自己的观点。原告先行发言,完毕后被告发言。在此阶段,切记保持良好的心态,针对对方的说法简明表达自己的观点,有时候感觉法官可能在言语上会偏向某一方,也不要过于激动,更不要对法官提出质疑。法官是处于中立状态,他的意见来源于双方的证据和法庭上的表述,在之前的举证和质证以及现在的辩论阶段,语言一定要清晰,平缓,让法官和书记员能听明白,特别是书记员,他要如实记录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议事实,理由和观点主张,如果你的表述不清楚,书记员的记录就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影响到法官对案件相关情况的理解。
四、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解,签署庭审笔录。
到这个阶段就是原被告双方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了,基本就是原告坚持诉讼请求,请法院支持,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之后法官会对双方当事人提出是否同意调解,到此阶段,简单的民事案件,双方对案情的结果会有了基本的判断,对于可以调解的争议,可以考虑调解。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反悔的,也不能上诉。若任意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官也不会进行调解。
签署庭审笔录之前我有写道过,书记员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记录庭审笔录文档的每一页都署名签字,并注明日期。此处再次提醒,对该笔录,一定要逐句看明白,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一定要告诉书记员,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庭审笔录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了案件的相关证据,作为一种证据力比较高的书证,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也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和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
签完字,本次庭审就结束了。没有同意调解的就是等候法院下达判决或裁定了。本文只是以个人的了解分享些粗浅的经验,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