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1 10:42:14来源:法律常识
乔法官:
去年,我的同乡老徐通过一家劳务公司找了一份工作,但才半个月,就听说他受伤了。我去看他,他说劳务公司老板带他去一家物资公司面试,后来他就留在物资公司仓库开叉车。平时都是仓库主管安排他们具体工作并进行考勤管理。那天他工作中发生意外,虽没有造成伤残,但仍需卧床休息一段时间。当时,物资公司主管为其垫付了医疗费,劳务公司老板通过微信给了他半个月工资后就再没消息了。他为生活费等问题电话联系两人。物资公司主管说,他属于劳务外包人员,让他找劳务公司要待遇。劳务公司老板则说他们仅是帮忙招人,让老徐找物资公司要待遇。老徐说面试时只说让他在仓库开叉车,也没人和他签合同。请问,老徐到底是外包工、派遣工,还是物资公司员工?待遇该找谁要?
读者 老章
老章:
对于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我们通常会根据实际履行情况,结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包括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该单位是否实施了管理监督等。劳务派遣是劳动关系归属和实际管理相分离的一种特殊的灵活用工形式,但国家法律对其适用范围、派遣企业资质等都有严格限制。实践中,一些单位为了逃避用工责任就采用假外包的方式来规避法律规定。对此,司法部门一贯坚持严格审查,准确界定,严肃处理。老徐工伤后的待遇保障有赖于其劳动关系的确定,现物资公司与劳务公司均未与老徐签过劳动合同,但都参与了招用、管理、报酬支付等用工的过程,到底是派遣、外包还是直接用工,需要根据举证情况来确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有获得经济帮助的权利,即使未构成伤残,亦有权主张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法律规定,无论直接用工还是劳务派遣,作为劳动力直接使用方的单位都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物资公司以外包为由提出抗辩显然是为了推卸责任。建议老徐以物资公司、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对劳动关系归属作出确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乔蓓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