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3 16:53:10来源:法律常识
“看她挺漂亮的,就忍不住想要搭讪…”,江苏南通,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女子孙某(化名)讲述,其近期连续收到大量陌生人加微信好友的请求和陌生来电,全是邀其“开房”、“约会”等,不堪其扰。小孙从和其中一名陌生网友聊天中得知,有人在某交友平台上发布淫秽信息,并配上了她的手机号码,对方还将该平台信息的截图发给了小孙。
看到截图,小孙气愤不已。平静下来后,她联想到前段时间有一名男工友王某(化名)加她微信,跟她搭讪。知道对方已婚且不想理会暧昧信息,两次删除了对方,会不会是这个人在网上发布的信息?
之后找来王某与其对质,而王某当场承认信息是他发布,两人便产生了争执,据王某交代,见过小孙之后,便对她“很感兴趣”,忌惮妻子也在同单位上班,不好明目张胆索要联系方式。王某便留了个心眼,发现小孙经常到传达室领取快递,某次机会他记下了小孙快递单上的手机号码。
王某便以陌生人身份添加了小孙,在小孙一再追问下表明了身份。没想到,在他信息的“强烈攻势”下,小孙删除了其好友。不死心的王某某再次添加对方,表露心意,再次被对方删除好友,便在某交友平台上发布淫秽交友信息,并附上了小孙的个人手机号码…(素材来源于环球网,笔者稍作整理)
1.真的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这都是什么人!王莽明明已经有家室,却吃在碗里、看在窝里。最令人不耻的是,遭到对方明确拒绝之后,居然为私欲干扰别人的生活,简直就是典型渣男行径,已然不仅不道德,而且涉嫌违法犯罪了…
2.本案中,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王某在求爱不成,心生恼怒,捏造虚构的事实,发布所谓的虚假招标信息,并对被害人小孙的生活造成严重损害有关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
其实,在人们日常的生活中,很多人都存在误解,认为想说什么干什么,都是自己的自由,他人无无权干涉,并且,时不时的就会在身边听说或是看到有人对他人实施了诬告或是诽谤他人的行为,还有就是相互间的打骂侮辱的情况发生,当发生这些行为的时候其实当事人可能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诬告陷害罪或是诽谤罪。
与此同时,即使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也有可能涉嫌治安违法,事实上,根据我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家对于侮辱诽谤治安处罚是有相关的标准的,对于这类处罚要求行为人的侮辱诽谤行为并没有达到那么的严重程度,公然的对他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但是不至于是犯罪的情况下,将会根据其行为的情节程度进行治安处罚,可以采取的治安处罚措施一般有罚款或是拘留等措施。
本案中,就客观行为来看,王某在求爱不成的情况下,利用私自通过接收快递的方式找到待下人小孙的联系方式,之后通过添加微信好友向其表达爱意。
在此之后,不死心的王某再次添加对方,表露心意,再次被对方删除好友,便在某交友平台上发布淫秽交友信息,并附上了小孙的个人手机号码,从而对小孙的个人生活造成严重损害,但暂时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的入刑标准,仅仅是普通的治安违法行为。
此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也就是说,对于这将会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可以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本案中,最终当地警方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也算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了。
其实,话又说回来,王某之所以能够找到小孙的联系方式,在于留意了其他小孙的快递单号,正如警方所提醒的,市民网购时快递单信息填写要注意保护隐私,最好在下单时勾选“号码保护”,废弃的快递单要将关键信息去除后再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