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3 18:00:04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一部农村现实题材的时代剧《幸福到万家》备受关注,剧中主人公何幸福积极奋进、努力生活的态度感染了很多人。该剧讴歌美好,也揭露了一些不法之处,折射了农民法治意识的变迁,令人深思。剧中,将公共花圃中的花搬回家合法吗?冒名顶替别人上大学会面临何种责任?面对职场性骚扰该怎么办?我们一起“法眼看剧”,分析剧中部分法律问题的答案。
1.搬走公共花坛的花构成盗窃罪吗?
剧情回顾:庆来对种花情有独钟,在打工的律所栽培了许多鲜花绿植,甚至耽误了本职工作。而他却认为自己是“爱花一族”,还去好心帮忙修剪公共花圃。一日,派出所给幸福打来电话,因为有人看到庆来老是去公园剪枝拿走,庆来被当成“偷花贼”抓入了派出所。
看剧有疑:将公共花圃的花搬回家合法吗?
法官释法:爱花就应当注视它静静开放。现实中,许多“偷花贼”认为从公共花圃搬花只是道德问题,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事实上,公共绿化带、公共花圃属于城市公共资源,恶意破坏、占用、盗窃的,轻者面临治安拘留处罚,重者可能触犯盗窃罪,故意造成公共绿化带、公共花圃大面积损坏的,还可能触犯故意毁损公共财物罪。
法条链接: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是否构成犯罪?
剧情回顾:万传美当初根本就没有考上大学,而是在其哥哥万传家的安排下,顶替王秀玉的名额上了大学。之后,王秀玉在报名会计资格证的时候发现“自己”居然已经考过了,这才发现十年前自己其实考上了大学,但是被万传美给顶替了。
看剧有疑:顶替他人上大学是犯罪么?
法官释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冒名顶替罪是指以盗用、冒用他人身份为手段,在高等学历教育入学、公务员录用、就业安置等环节,顶替他人取得相应资格、获得相应待遇的行为。
剧中万传美顶替秀玉的名额上学,其主观上具有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以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的故意,客观上扰乱了国家在高等学历教育入学、方面对公民身份管理的正常秩序,构成了冒名顶替罪。而且,该罪名是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本罪的行为,不论是否实际取得入学资格和相应的利益,都是需要按照该罪进行处理。
法条链接:刑法第280条: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遭遇职场“性骚扰”该怎么办?
剧情回顾:义道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律师以谈工作为名,将幸运骗进了酒店房间,然后开始言语骚扰,甚至动手动脚,并且威胁幸运。好在幸运提前准备了录音,将所有的对话都录了下来,这才逃过一劫。
看剧有疑:言语骚扰算犯罪么?
法官释法:剧中韩律师不顾幸运的反抗对其实施的“性骚扰”,超出了一般性、礼节性交往的范畴,且带有明显的性暗示,违背了幸运的意志,并对其造成了精神伤害,构成性骚扰的事实。
虽然语言性骚扰并非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但根据民法典,如果因为性骚扰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精神损害,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条链接: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每一个人对于幸福的定义各不一样。无论是哪样的生活,我们都要在法律的规定下,通过辛勤的劳动和真实的付出享受自己奋斗得来的幸福。
(文/北京平谷法院 赵雪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