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3 21:44:04来源:法律常识
1.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二级高级警长安蔚违规接受当事人旅游安排、宴请,违规办理案件问题。2018年8月份,安蔚携妻子接受某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外省市旅游活动,期间还多次接受宴请。2019年1月,安蔚在办理该公司相关案件时,违规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且未依法回避。2021年11月,安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高级警长。
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审判长、四级高级法官袁黎明违规接受当事人宴请、收受钱款问题。2018年2月至2019年10月,袁黎明多次接受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宴请,并收受钱款。2016年,袁黎明还多次收受所承办案件当事人送予的大闸蟹。2021年11月,袁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原一级主任科员王炜违规接受律师宴请,充当司法“掮客”问题。2020年7月至11月,王炜违规接受多名律师宴请、请托,违规过问、插手和干预多起案件的办理,均未记录报告。此外,王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2月,王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4.上海市宝山监狱民警佘志强违规接受服刑人员亲友宴请、旅游安排,收受财物,并违规打听案情等问题。2016年以来,佘志强多次违规接受服刑人员亲友宴请、旅游安排,收受财物,并违规打听案情。此外,佘志强还涉及职务犯罪问题。2021年10月,佘志强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和上海市静安区纪委监委的监察调查。
转自:“廉洁上海”公众号
来源: 廉洁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