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3 21:43:11来源:法律常识
财产刑执行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6年8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自2017年对该专项活动“回头看”后,今年4月,高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厅部署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成效显著。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刑满释放人员陈某计划外出购买飞机票时,却被售票人员告知其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不能购票。原来,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调查得知陈某有能力履行财产刑却拒不履行,遂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陈某原系黄石市某公司总经理, 因犯罪于2016年4月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20万元(未履行),追缴赃款52.77万元。2017年8月,陈某刑满释放,他认为刑期已执行完毕,对原判罚金20万元的附加财产刑不愿履行。西塞山区检察院在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陈某的财产刑未执行,又调查到陈某有履行能力却想逃避,遂向西塞山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获得法院采纳。陈某得知其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外出不能购买机票后,主动到法院上交20万元罚金。
据悉,今年以来,黄石市检察院对2017年7月以来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核查,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活动,注重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财产刑履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监督法院将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财产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针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黄石市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65份,督促法院依法收缴财产刑金额2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