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3 23:48:05来源:法律常识
连锁店协约
第一条 总则
本连锁店是以XX公司为主体,由相关经营机构加盟的自愿连锁店。
第二条 加盟条件
加入XX连锁店,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与本公司签订维持销售价格合同和销售公约。
2、向本公司交付XX元的交易保证金。
3、同一经营主体拥有多家店铺的情况下,原则上都应加盟连锁店。
第三条 货款支付及回扣
各加盟店需按要求支付货款,依不同的支付额,本公司予以一定的折扣回报。如不能按期支付货款,则取消回扣。
第四条 供货价格
本公司对各加盟店的供货价格由商品目录列示。
第五条 回扣款的支付
回扣款中1/4纳入交易保证金,3/4以现金支付。
第六条 交易保证金计息
交易保证金以年息XX%一年两次分段计息,利息以现金形式支付各加盟店。
第七条 加盟店优先的原则
本公司对加盟店优先供货,供货价格优惠,交易条件尽量放宽,并向各加盟店提供技术指导和广告宣传资料。
第八条 分会
在一个地区内如加盟店达到7个以上时,即可成立连锁店分会。分会由会长1人,主管会计1人,干事多人组成。可酌情增设副会长和顾问。
以上人员经选举产生,其任期为一年。
第九条 上报事项
如成立分会,须向会长汇报下列事项:
1、分会成立的时间。
2、分会协约。
3、下属加盟店的地址、名称、负责人姓名。
4、分会领导人名单。
第十条 分会会议
分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进行销售、经营管理和相关技术研究。总会有关人员应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 财务及业务报告
分会长每年两次向分会和总会提交年中和年末财务报告和业务报告。
第十二条 批复新加盟店
在分会所属地区,如有新店申请加盟连锁店,如无下列情况,由分会批准其加盟:
1、其附近已有相近店铺加盟。
2、该店加盟会妨碍连锁店经营。
3、该店企业形象不佳,经营管理不善。
第十三条 分会经费
本公司从加盟店支付货款中扣除XX%作为各分会的活动经费,经费每年6月和12月结算支付.如分会不遵守有关规定,则停止拨付经费。
第十四条 分会经费使用
分会经费主要用于第十条所定的分会会议。
第十五条 决策的生效
分会做出的各种决策、协议和条约,只有经总会同意批复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修订
对本协约产生异议和修订时,应按正常程序,依照多数同意原则方可进行,并须得到总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