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01:45:06来源:法律常识
虽说每一个起诉离婚案件都有各自的独特之处,但是在开庭后都会按照法律设定好的流程进行审理。接下来,本离婚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为大家梳理一下离婚案件的开庭审理流程。
离婚案件的庭审可以分为多个环节,但是在每一个环节中都有一个重要的规则,即原告先,被告后。比如在就某一事实发表意见时,需要先由原告说,然后才轮到被告。除非法官认为需要被告单独就某个问题。此外,法庭上还有一个禁忌,那就是不要抢着发言,更不要打断对方。只要法官秉公断案,那么一定会给您理由发言的机会的。
一、正式开庭审理前,书记员会要求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提供各自的证件,用以核对身份,确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是否到庭。然后是宣布法庭纪律。在法庭纪律当中有一项重要的要求,即不得录音录像。然而,本婚姻律师不止一次遇到过由于录音录像而被法庭处理的情况。为此需要大家格外注意。
二、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然后询问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提出回避申请的情况很少发生,申请成功的则更少,或者可以说是罕见。至少在本律师执业二十年的时间里,尚未遇到过哪位当事人成功让审判人员回避的。
三、法官让原告宣读起诉书。鉴于开庭前,被告已经收到离婚起诉书的副本,应该已经阅读过,所以,很多法官会特意提醒原告——无需从头到尾地把起诉书念一遍,明确诉讼请求并将主要事实总结一下即可。当然,如果法官发现原告不懂法,且比较情绪化。为了避免将矛盾引到自己身上而会审时度势地不做此类提醒,任其把起诉书念完。换个角度来看,如果法官默许您从头到尾地念起诉书的话,您就需要考虑一下自己是否需要委托一位专业的离婚律师给您提供帮助了。
此后,法官会让被告对于起诉书的意见。被告正确的做法是抛开其它问题,直接表面自己是否同意离婚。对此,很多被告错误的做法是将同意离婚附上条件。比如有的会说:“原告得赔偿我损失,我才同意离婚。”再比如“我还得抚养孩子,所以房子归我,我就同意离婚。”这么做的回答的结果十有八九会被法官纠正,合格的法官是不会容忍被告就离与不离的问题如此回答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婚姻法律是将夫妻感情作为婚姻关系的基础的。
四、举证质证。在这个环节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需要完成两个任务——举证与质证。所谓举证是指当事人为了证明某些具体案件事实而向法庭提交证据的过程。质证则是针对证据本身是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发表意见的过程。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举证与质证是庭审的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复杂的环节。
五、法庭辩论。辩论的顺序如前所述: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互相辩论。所谓互相辩论绝非争吵。而是在前两个总体性辩论意见发表完成后,针对一些具体问题按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发表意见。
六、最后陈述与最后意见。这其实就是原告与被告就各自在法庭上所表示的一切做个一句话总结。比如原告通常会说:“坚持诉讼请求。”被告则会说:“坚持答辩意见。”
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在上面的六个庭审环节中没有提到调解。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法律要求要将调解贯彻与离婚案件庭审的始终。甚至在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判前仍然可以进行调解。故此,本律师决定将调解放在最后来写。在本律师看来,调解是一个需要运用法律与心理学技巧的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不仅要对付对付,甚至还要在和法官的沟通中应对得当。否则很难获得让您满意的结果。而一旦达成离婚调解协议便不得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