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15:29:11来源:法律常识
本期提要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上海法院充分运用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成果,努力实现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电子送达、在线庭审等将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审判工作方式。
本期智囊,我们邀请了两位在一线工作的法官助理,和大家分享他们在运用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中的做法与经验(分上下两期),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01 送达阶段:合理引导,确保准确
在开庭前,提前阅卷,对于矛盾较为激烈、在全流程网上办案中,电子送达是重要的一环,其能够及时、准确地将诉讼材料送达各方当事人,提高审理效率。与传统的送达方式不同,电子送达可确认直接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减少了可能存在的转交环节,有利于保证诉讼材料准确送达;同时电子送达方式多样,无论当事人身处何地,只要身边有可以上网的手机或者电脑,都可以接收到送达的诉讼材料。
1. 在线确认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
关于原告送达方式:在收到案件后,查看电子卷宗内的材料,因原告在立案时一般已经填写好送达地址确认书,所以需要特别查看原告是否已经同意电子送达。
关于被告送达方式:在收到案件后,首先需要找到被告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才可确认送达方式。具体可分为以下几步:
(1) 在诉状或者证据材料中有被告联系方式的,可先致电被告,简要告知案情。
(2) 诉状及证据材料中均无被告联系方式,可先询问原告是否有被告联系方式,获得被告联系方式后,致电被告,简要告知案情。
(3) 若被告为自然人,确认其联系方式及是否同意电子送达;若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先行询问其单位处理法律相关事务的对接人员,确认其联系方式及是否同意电子送达。
(4) 若被告同意电子送达,及时更新被告确认的联系方式,并发送送达地址确认书短信。
2. 引导当事人通过电子方式递交材料
在诉讼过程中,引导当事人或代理人通过“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等电子方式递交材料,便于及时、完整收取证据材料,并为后续电子送达材料提供有益帮助。
对于首次使用电子方式提交材料的当事人或代理人,上传文件格式规范、内容清晰完整、准确命名材料、合理分组合并等均是网上递交材料应当注意的要点。在材料上传成功后,系统会提示待收状态,法官可通过上海法院12368处理平台审核提交的材料,若不符合要求,会将材料退回,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及时查看、修改并重新上传;若符合要求,材料将经签收后自动导入电子卷宗系统。
3. 电子送达诉讼材料
在电子送达诉讼材料时,首先需注意确认当事人是否同意电子送达,并确认其准确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等。在确认后,及时形成或扫描案件材料,在文书送达中添加送达信息,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12368短信等方式进行电子送达。
根据文书送达或者电子卷宗形成的电子送达回证,确认送达反馈情况及送达时间,若遇到提示送达失败的情况,再次确认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确认无误后,再次点击送达并关注后续送达情况,及时联系当事人询问是否收悉诉讼材料。
02 庭审阶段:线上开庭,便捷高效
1. 在线庭审
在线庭审实现了庭上面对面向线上面对面的转化,丰富了诉讼活动的司法实践,现已成为庭审活动开展的常见方式之一,为提高在线庭审的实际效果,需关注一些小要点:
(1)提前15分钟检查登录设备、登记账号和会议码,检查收音设备是否正常,在线设备能否正常开启。技术准备到位,可有效避免在线庭审过程中出现如麦克风通话效果不理想、画面卡顿等与案件本身无关的干扰。
(2)确认登录人员的画面和身份,确认委托手续是否齐全。登录人员的视频画面是否正常、是否可识别,会影响到在线庭审的实际效果。一般当事人或代理人都会经过必要的身份验证方可登录在线庭审,但在庭审过程中,核实出现在视频画面中的人员身份及委托情况,仍应是庭审开展前的关注重点。
(3)联系未登录的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确认是否参加庭审,若有延迟,问明延迟原因。
(4)在开庭审理时,应告知诉讼参与人在线庭审的法律效力。开庭审理或就相应事项进行调查完毕后,需注意先让诉讼参与人阅看笔录,确认无误后再点击闭庭发起签名。
2. 庭审记录方式改革
使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记录的模式,最大的优势是可以实现对整个庭审活动过程的记录,还原庭审的全过程,省去了当事人在庭后核对庭审笔录的时间,也有利于审判人员把控庭审节奏,克服传统模式中受书记员记录速度影响的不足,无需担心记录不及时或者概括不准确的问题,整个庭审过程更加流畅。
在使用记录方式改革的庭审中,需要注意:
(1)庭前告知诉讼参与人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的适用并询问意见,在确认各方意见后签署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告知书。
(2)庭前提醒各诉讼参与人试用话筒,发言靠近话筒,尽量使用普通话,表达内容关键、明了、准确,如果有个别诉讼参与人普通话不太流利,或者发言逻辑性不是很清晰,审判人员可及时地询问、复述,确认其真实意思表示。
(3)建议在庭前先询问诉讼参与人是否还有证据补充,完成证据递交、原件核对等工作,尽量避免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走动的情形。
(4)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材料会上传到服务器,形成《上海法院适用庭审记录改革案件元数据表》,提醒当事人电子签字后归档保存。
3. 在线异步诉讼
在线异步诉讼也可以称为微法庭,实质上就是将现实中的法庭搬到了手机上,法官和当事人可以通过类似“微信群”的网上虚拟法庭场所,在指定的时间内即时开展证据交换、调解、调查、谈话、庭审等各种诉讼活动。它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通过微法庭直接上传证据等诉讼材料,当事人即时上传的材料也会在微法庭结束之后直接归入电子卷宗;法官也可以通过使用微法庭中的虚拟电话功能直接与当事人进行联系、沟通,且沟通的过程也将会以录音的形式直接归入电子卷宗,大大方便案件审理工作。微法庭结束之后,只要法官在“微法庭”界面点击闭庭后,系统会自动将各方在虚拟诉讼平台中的全部活动按照时间顺序生产庭审笔录并归入电子卷宗。
就微法庭排庭,我们可以在案件办理页面点击排期按钮直接进行微法庭排期,也可以通过上海法院APP进行微法庭排期。这里我们需要注意,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代理人,都一定要输入身份证号,否则无法进行微法庭排期。在选择参与微法庭的人员时,我们也可以灵活选择,以达到庭审、证据交换、调解、谈话、调查等不同的诉讼活动需求。
微法庭排庭期间,在不同区域的法官、法官助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在不同时间内通过手机或者电脑登录平台,利用碎片化时间上传证据材料、进行证据交换或发布诉讼事项等。当事人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思考,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且充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意见,便于当事人对于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固定,为后续庭审提供有效助力,便于诉讼活动有效推进。
来源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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